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能够担任辩护人的有哪些人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按照规定聘请律师的,一般不再称之为代理人,而是刑事辩护人。但实践中,不仅仅是律师可以担任辩护人。除此之外,究竟能够担任辩护人的有哪些人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能够担任辩护人的有哪些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二、不可以担任辩护人的哪些
  
  1、(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 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3、 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三百一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工作人员;
  
  (六)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项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并且不属于前款第(一)、(二)、(三)项情形,犯罪嫌疑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
  
  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核实辩护人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三百一十七条 一名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相关法律在对能够担任辩护人的范围做出规定的同时,也从反面规定了哪些人是不能担任辩护人的,各位若有需要可以详细了解一下。而要是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则肯定是要支付律师费的,具体的费用数额可以与律师协商之后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寻衅滋事轻伤2级从犯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寻衅滋事的过程当中,如果有给过往的行人造成了轻伤二级肯定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对当事人进行民事赔偿的,不过有可能参与寻衅滋事行为的人数......


·离婚后探视权有几天时间的限制?
      离婚后探视权有几天时间的限制?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


·关于离婚财产的法律条文都有哪些
      离婚财产从来都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争夺的对象之一,同时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要是夫妻因离婚财产纠纷而起诉到法院的话,那么法院作出判决都有哪些依......


·在行政案件中,扣押野生动物是否合法?
      在行政案件中,扣押野生动物是否合法?在行政案件中,扣押野生动物是不合法的。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如何构成的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如何构成的?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


·交强险最新赔偿标准2023是怎么样的?
      交强险最新赔偿标准2023是怎么样的?一、交强险最新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


·质量保函格式是怎样的
      质量保函格式是怎样的?一、质量保函怎么写?质量保函开具日期:____________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合......


·破产清算登报流程是什么?
      破产清算登报流程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些企业或者公司因为经济周转不开可能会宣布破产。作为一个企业经营者,就应当了解企业在宣告破产而带来......


·民事诉讼自认规则如何适用
      民事诉讼自认规则如何适用?(一)自认必须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基于自认是否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作出,可以将自认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自认......


·在职公务员是否有残疾赔偿金?
      在职公务员是否有残疾赔偿金?在职公务员显然是有残疾赔偿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到期商标不续展多久注销
      到期商标不续展多久注销6个月,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