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宣告缓刑可以外出经商吗

要是罪犯被宣告缓刑的话,此时会有一定期限的考验期,而只有考验期满的,原判刑罚才会不再执行。具体在考验期内,罪犯的人身自由也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此时是否可以外出经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被宣告缓刑可以外出经商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布《关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外出经商等问题的通知》指出:
  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要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按现行规定属于允许经商范围之内的如外出经商,需事先经公安机关允许。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若原所在单位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工作的,在不影响对其监督考察的情况下,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自谋生计,家在农村的,亦可就地从事或承包一些农副业生产。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不能担任国家或集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
  二、被判缓刑原单位能开除吗
  缓刑是指对一定刑期以下剥夺自由的刑罚有条件地暂缓执行。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少于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如果没有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消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在司法实践中,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原单位能否给予开除等行政处分问题上认识不一。《刑法》第70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这是法律的一种特殊义务。所在单位应认真履行,不能为了“卸包袱”,而对本单位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作出开除处分,一推了之。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中作了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消,安排不任职务的临时工作。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缓刑期内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满期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这就是说,对程某这样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原单位首先应安排一定的工作,发给一定的工资,并根据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的实际表现,最后作出行政决定。这与《刑法》第70条规定精神是一致的。罪犯在被宣告缓刑之后,会确定一个具体的考验期,这一般是根据具体判刑的刑期确定的。而此时,按现行规定属于允许经商范围之内的如外出经商,需事先经公安机关允许。也就是说即使在缓刑考验期的,一定程度上也是允许外出经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专利补贴怎么申请
      关于专利补贴怎么申请一、关于专利补贴怎么申请1、申请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同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知识产权......


·2023员工辞退标准是怎样的?
      员工辞退标准是怎样的?员工辞退标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当中47条规定看劳动者工作的年限,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协议书怎么写?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协议书怎么写?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作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隐名股......


·在路口停车扣多少分
      1、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予扣分。2、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


·一、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可以起诉吗?
      一、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可以起诉吗?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的,是可以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


·离婚后,父母 一方失踪不抚养怎么办?
      离婚事件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夫妻离婚后就留下一个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由父亲或者母亲来做为监护人,抚养孩子长大成年。但是也有不负责任的父母,玩......


·当事人申请检察院监督办案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申请检察院监督办案程序是什么?检察院除了承担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决定是否起诉的责任外,还负责对公安机关办案过程进行监督。当事人如果......


·合同到期怀孕工厂搬迁可以要求赔偿吗?
      合同到期怀孕工厂搬迁可以要求赔偿吗?肯定是需要赔偿的,因为公司将要搬迁,必然导致了劳动合同履行的地点发生了变更。如果您不愿意去那边工作,则公司......


·刑法扰乱法庭秩序罪有哪些行为?
      刑法扰乱法庭秩序罪,依据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对于携带器械还债有毒有害物质以及传染病源进入法庭,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法庭工作人员,毁坏损坏......


·强拆养殖场合法吗
      看情况。司法强拆不违法,暴力强拆违法。司法强拆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


·伪造继承权遗嘱什么后果
      伪造继承权遗嘱什么后果一、伪造继承权遗嘱什么后果?伪造遗嘱的的法律后果是会失去继承权,伪造的遗嘱也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