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投保人的是什么?

投保人的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投保人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主体之一。投保人与保险人合称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二、投保权利
  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3、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
  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三、投保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
   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应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缴清,经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诉请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险人终止合同,人身保险费法商交,也可分期支付。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
   2、如实告知的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出险通知义务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
   3、及时通知的义务。
   4、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
   5、对因自己违法行为而取得的赔偿或给付予以退赔的义务。
   投保人的是什么意思?简单的来说,投保人就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人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义务总是多于权利的,如投保人未履行义务,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要求投保人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监督的自觉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处罚
      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处罚一、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个量......


·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说父母一旦离婚,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子女了。此时离婚夫妻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处理。那么父母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


·上市公司融资政策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政策有哪些新内容?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特殊类型,其通过发行股份在交易所挂牌上市,这本身就是一种融资手段。当然,上市公司在扩......


·在我国爷爷奶奶有抚养权吗?
      在我国爷爷奶奶有抚养权吗?一般情况下,爷爷奶奶不可以跟孩子的父母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


·专利侵权该如何赔偿,怎么计算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该如何赔偿,怎么计算专利侵权一、专利侵权该如何赔偿按最高法院解释,专利侵权的赔偿可按以下办法计算:1、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


·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建设进展越来越迅速,但是城市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居民都对房子有很大的需求,很多人对于安置房和商品房都分不清楚,认为安置房就......


·拘役法院有判3个半月吗?
      拘役法院有判3个半月吗?是有判三个半月的,前提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


·无效合同的补充协议有效吗?
      无效合同的补充协议有效吗?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不能独立履行......


·逮捕羁押期限是多久 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逮捕属于强度最大的刑事强制措施,因此一般要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逮捕的,那么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操作,其中就包括了需要符合逮捕的条件才行。......


·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果是什么?
      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果是什么?一、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果是什么?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后果是对依法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如果是因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