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哪些条件

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哪些条件?
  
  在现在的生活中,我们很多人都会面临一些债务问题,但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们还有很大的不足。我们不禁会存在一些疑虑,比如,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哪些条件,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开这个疑惑吧。
  
  一、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哪些条件?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此条件在实践中如何把握,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只有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确认的债权,才能视为合法债权,才符合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其他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不能视为合法债权。
  
  另一种意见认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实质要件,应该在代位权诉讼中进行审查和确认,在当事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只要能提供证明债权存在的一般证据,如合同、欠条等,法院就应该受理。
  
  代位权诉讼的提起条件不同于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二者的关系是起诉条件和胜诉条件的关系。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二、代位权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民法典》规定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有鉴于此,对我国《民法典》第535条规定的到期债权为代位权行使的对象,应采取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解释,主张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
  
  (1)纯粹的财产权利,如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生的偿还请求权,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抵消权,让与权,清偿受领权等;
  
  (2)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例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者撤销权;
  
  (3)诉讼上的权利,例如,代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上的权利。
  
  得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例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金、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均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哪些条件,如果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这几个条件,希望上面的内容可以帮助到您。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受公司强迫致员工未办理离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受公司强迫致员工未办理离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信用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是您经常用到的,比如说在商场进行消费的时候没有带现金就可以使用信用卡来进行结账。初次之外,信用卡在我国还存......


·还款期不明的债务诉讼时效多长
      在实践中,由于借款双方的疏忽等原因,有时会出现还款期约定不明的情况。那在法律上,还款期不明的债务诉讼时效有多长呢?搞清楚诉讼时效是债权人诉讼讨......


·医疗事故审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审查的内容包括哪些一、医疗事故审查的内容包括哪些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2、发生“医疗事故......


·刑事判决书(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8    (××××)×刑再初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


·发现楼上住户漏水谁的责任
      发现楼上住户漏水谁的责任一、楼上住户漏水谁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工伤补偿包括哪些?
      有些企业的生产环境比较恶劣,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按照规定,经过工伤认定后,职工会拿到相应的工伤补偿,有些是企业支付,有些属于工伤保险......


·合同履行的三个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三个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仅包括合同条款约定的各方当事人的义务,而......


·离婚了聘礼钱要退还吗?
      离婚了聘礼钱要退还吗?离婚了聘礼钱不需要退还,男方若是想要对方退还的可以考虑以下因素: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具体地址)多少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


·轮流抚养子女协议样板是怎样的?
      轮流抚养子女协议样板是怎样的?夫妻双方离婚时,相信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很多夫妻在离婚时会商量由双方轮流抚养子女,在法律上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