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撤销权多少
合同撤销权的申请一般十五个工作日,也就是三个星期左右就可以申请到了。
二、撤销权的种类
纵观合同法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上述第一、二两种情况,系无订立合同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三种情形是违背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可行使撤销权。第四种情形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可行使撤销权。所以,《合同法》规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有4种,然而有些教科书和学者的理解上,只把上述第四种情况作为撤销权的行使,这是不完整的,导致审判实践中,理解发生分歧,适用法律产生矛盾。《合同法》规定的上述四种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条件分析来看,有其不同之处。
1、行使主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包括上述第1、2、3种情况;二是合同以外的权利受损害的第三人,为上述第4种情况。
2、实施撤销权的主体,必须以权利人的权利受损害或足以受损的权利人自己的名义申请行使。
3、从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分析,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实施了损害或足以损害另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三、立法建议
1、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方式,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做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且合同撤销权人的利益确应得到保护,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权撤销合同的后果。但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产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
2、对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可借鉴两大法系,做如下修改:
(1)除重大误解外,因其他错误而订立的合同,也应考虑列入合同可撤销的范围。
(2)于诈欺性虚伪意思表示之外,增加"疏忽的和无意的虚伪意思表示"为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3)中国合同法应明确"胁迫"的含义,对于强暴胁迫、经济胁迫情形予以考虑,增加"不正当影响"为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3、对于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可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上的做法,扩展合同撤销后损害赔偿的范围,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一方的利益。当然,在借鉴两大法系的合理规定时,也应该考虑中国的特殊情况,在保护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其他方的利益,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也应受到必要的限制。
上述就是对合同法撤销权多少日内申请这个问题的介绍,相对合同法撤销权的申请时间并没有很久,在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要遵循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方式要适当,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和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等等原则,这些都是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决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污水泵站基坑工程质量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污水泵站基坑工程质量的常见问题有哪些?由于工程施工建设的过程十分复杂,很多工程都需要多方的参与之下才能完成,这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就更加严格。......
·公务员工伤认定及补助的规定是什么?
公务员工伤认定及补助的规定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
·一、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应?
一、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应?只要是民事主体依照自己的意愿写的遗嘱就会具有法律效应,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国......
·吉林房屋土地使用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吉林房屋土地使用收费标准是什么?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
·交通肇事后又逃逸应该怎么判
交通肇事后又逃逸应该怎么判在发生交通肇事后,作为肇事的一方需要留在事故现场,积极配合对事故作出处理,降低造成的损失。但有的肇事者因为害怕承担......
·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如何认定
很多刑事犯罪中,都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但是每个犯罪中对非法占有的认定又有所不同。今天,我们一起来说一说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如何......
·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是?
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是?我国的法律条文有很多,而这些法律条文都包含着人民的权利与义务。因此我国人民的享受的权利有很多,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人......
·民事案件管辖权地域归属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案件管辖权地域归属规定是怎样的一、民事案件管辖权地域归属规定是怎样的1、一般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公司注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和证件?
公司注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和证件?公司注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和证件?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
·一、离婚后孩子年龄可以不给抚养费?
一、离婚后孩子年龄可以不给抚养费?离婚后孩子年龄已经成年是可以不给抚养费的,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