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通过代位权的行使举例代位权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

通过代位权的行使举例代位权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 一、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那么何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一般说来,代位权的行使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务人须有合法债权存在。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合法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既包括合同、侵权行为所生之债权,也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所生之债权。如果债务人对他人不享有债权,或权利为非法,则债权人无代位权可言。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应当行使是指次债务人不及时行使权利,其权利有消灭或丧失的可能。如请求权因时效届满而消灭,受偿权因不申报破产债权而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权利。如果存在某种足以影响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无法排除的障碍,则属于不能够行使。衡量是否怠于行使,以债务人是否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为标准。只要债务人没有提起诉讼或仲裁,就应认定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即可行使代位权,至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出于何种动机在所不问。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所谓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结果,致使其对债权人所负债务的履行构成迟延,债权人的债权未能清偿。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的利益没有任何影响,则债权人自无行使代位权的必要。对于无期限或者期限不确定的债权,须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债务人仍不履行时,债权人方可行使代位权。
   二、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的行使涉及程序问题,也涉及实体问题,那么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债权人是代位权的行使主体。代位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只能由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独立行使代位权。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多个债权人既可以分别对不同的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也可以对同一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在后一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如不能满足多个债权人的清偿要求,则由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多个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二)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名义常常和责任挂钩,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债权人应以自己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可列债务人为第三人。
  (三)债权人应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只能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方式来行使,排除了非诉讼方式。即使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先前已约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该约定对代位权行使方式亦不产生拘束力。
  (四)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一项权利的一部分足以实现自己的债权,就不能对该项权利的全部行使代位权;如果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足以实现其债权,则不得对债务人的他项权利行使代位权。反之,如果代位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仍不足以保全其债权,债权人可以依次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数项权利。
  综上所述,希望我们通过代位权的行使举例说明能让您了解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权。一般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必须符合条件才可以行使,而且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还有很多注意事项。所以您在行使代位权的时候要仔细参考对比以上的文本,否则不符合条件,法院将不予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天津市两限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天津市两限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天津两限房申请条件是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标准3万元,核算2人以......


·实习期驾照能扣几分?
      实习期驾照能扣几分?在旁人看来,一名考驾照的新手历经多个科目的考核后,最终如果可以领到驾照的话,那就算大功告成了,其实不然。根据国家最新的相......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文样式)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商标代理组织名称:地址: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茶叶购销合同模板
      茶叶购销合同模板茶叶购销合同甲方:___茶厂乙方:___茶叶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品名、......


·工龄计算方法有几种
      工龄计算方法有几种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这个工作时间与劳动者所享受的福利是息息相关......


·挪用公款罪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挪用公款罪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


·一、离婚起诉书无财产无子女的内容是什么?
      一、离婚起诉书无财产无子女的内容是什么?离婚债务纠纷诉状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


·婚后赠与财产离婚怎么分有离婚协议的
      婚后赠与财产离婚怎么分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中的约定分割。但要是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怎就按照法条执行分割。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


·一、签署劳动合同对谁有利?
      一、签署劳动合同对谁有利?1、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


·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
      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一、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汇票是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


·工程价款违约金及损失的请求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工程价款违约金及损失的请求是否可以同时主张?交易双方经常同时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两个条款。但在法律上,这两者并不一定能同时适用。支付违约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