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北京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流程是什么?

北京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流程是什么? 一、北京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备案需经以下的流程和材料
   1、法人身份证、个人简历 1 份及一寸照片2张;
  2、股东出资人身份证明;
  3、章程(合伙协议书)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4、企业住所证明;
   5、投资者注册资本(出资额);
  6、《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人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7、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要加该法人单位公章);
  8、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9、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
  11、股东资格证明;
   12、《指定(委托)书》
   13、《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二、北京基金公司注册备案的条件
   注册基金公司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这几部法规进行规范。具体条件如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
   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以上就是针对关于北京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流程这一法律问题的阐述,希望对您日常生活中处理该类疑难问题会有所帮助。在北京注册私募基金公司进行注册的备案,不但需要足够的资金,还需要经我国的行政部门进行审批核准,还需要申请人享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该项目还要符合我国企业设立登记法规的内容。如果您还想了解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子公司破产清算利好是什么?
      子公司破产清算利好是什么?公司的运营受到会很多因素的干扰,如政策,经济状况,和员工的情况等等,当资金运转不过来的时候,公司就面临破产的危险。......


·2023法定担保有哪些方式?
      法定担保有哪些方式《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


·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
      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为了您可以更了解和掌握更多关于企业破产的相关内容,为您整理许多相关的内容。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关于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以......


·商标不涉及侵权会被起诉吗
      不会的,如果没有涉及以下的侵权行为的其中之一,是不会被起诉的:(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


·企业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的做法有哪些
      企业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的做法有哪些一、对于比较重要的大客户,不能完全听任对方过多的款项积压,定期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价预估该客户的风险值,并进行严......


·妨害作证罪立案检察机关还是公安机关?
      我们生活中如果遇到打官司的时候,证人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的时候证人也会受到各种利益的诱惑,驱使着他做假证。这种情况就属于妨害作证罪。我们对于......


·借名买房合同有效么?
      随着房产的不断增值,有些各种原因自己无法购房的人,为了能够购房,真是挖空了心思,甚至想出了借他人的名义买房的办法。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借名......


·关于非婚生子女法条有哪些?
      关于非婚生子女法条有哪些?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被辞退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被辞退法定情形有哪些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


·专利权转让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专利权转让注意事项包括什么对于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人,在进行专利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


·一、遗产继承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多少?
      一、遗产继承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多少?遗产继承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不同地方的律师收费标准也是不同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律师收费考虑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