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拆迁怎么补偿?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也有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关于江苏企业拆迁的全部内容了。通过文章我们可以知道拆迁包括的费用涉及到无法移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等。文章中也涉及到了三种拆迁问题关于土地的补偿费用,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及设备的补充费用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划。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离婚了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了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
·一、租房网签备案什么意思?
一、租房网签备案什么意思?网签和备案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
·在我国公务员醉驾一定被开除吗?
在我国公务员醉驾一定被开除吗在我国公务员醉驾一定会被开除,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作为依法履行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对公务员依法履行义务进行......
·呼市社保局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呼市社保局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什么?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应当具备......
·员工发生工伤误工费谁来付
员工发生工伤误工费谁来付一、员工发生工伤误工费谁来付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
·拘留37天后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一、拘留37天后批捕程序是怎样的?拘留37天后批捕需要遵守公安机关这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核→批捕→逮捕的程序,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
·商标抢注处罚具体有哪些
商标抢注处罚具体有哪些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赣县信息公开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赣县信息公开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赣县信息公开的范围根据公开主体的不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
·一、宅基地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宅基地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①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房屋所有权证书;④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⑤证......
·一般工伤
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