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厂房拆迁承租方的赔偿有哪些项目

厂房拆迁承租方的赔偿有哪些项目
  
  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形势前景良好,越来越多的人不满足于给别人打工,很多人开始兴起自己当老板的念头。生产产品就要有厂房,但是很多人并没有能力自己建造厂房,那么就有很多人租赁厂房。但是如果遇到拆迁,厂房拆迁承租方的赔偿有多少呢?的我们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法律规定承租人有哪些补偿项目,怎么计算?
  
  承租房屋经营的企业在拆迁中可以获得的补偿项目大概有以下几类:
  
  1、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设备拆卸安装的补偿(主要针对于大型或者精密生产设备);
  
  3、搬迁费(设备、生产原料、基础设施、可拆卸地上附属物等);
  
  4、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
  
  5、关于因拆迁导致的其他无形损失(导致不能完成订单等造成的违约金承担等);
  
  6、奖励和补助;
  
  7、自建房的重置成新补偿;
  
  8、剩余租赁年限的租金差价的补偿;
  
  9、其他。
  
  关于补偿的计算需要结合拆迁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通常情况下,计算方式如下:
  
  (一)承租房屋企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租金差价【(重新租赁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赁时间】+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二)承租土地上自建房屋企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租赁土地差价【(重新租赁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赁时间】+房屋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物及设备损失及重置成新费+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二、承租人在承租的土地上有自建房,但却不给拆迁补偿,可不可以争取?
  
  关于企业承租土地自建房的情况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取得合法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自建房;第二类是未取得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自建房。
  
  第一类自建房实质上是合法建设的房屋,承租企业对该房屋有所有权,但是对于该房屋坐落的土地却是基于承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虽然突破"房地一体"原则,但并不影响承租人取得拆迁补偿的权利。
  
  第二类自建房需要结合建房年限、历史原因、当时的政策综合确定是否被认定违法建筑。该自建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可能被强制拆除。尽管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或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都规定对违法建筑不予认定,但是对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要按法定程序处理,这时候要在专业人士帮助或指导下争取合理的补偿。
  
  三、实际承租人没有和产权人(房东、村委会、经济合作社等)签订租赁合同,但是一直缴纳租金,会影响拆迁补偿的取得吗?
  
  关于租赁关系的确定,是通过租赁合同确定的。若是没有形式上的租赁合同,但是承租人一直在履行交纳房租的义务,并实际使用房屋,事实上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关系。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法律规定是出租人解除需要提前一定的合理期间书面告知,一般是一个月。承租人随时可以提出,满足解除的条件之后,租赁合同即解除。
  
  解除的后果就是租赁合同不存在了,承租方需要腾房搬迁。结合拆迁的情况,在拆迁中,出租人(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被拆迁人,容易和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该协议签订即生效,双方应当履行,履行的结果就是出租人领取补偿款并将该房屋(承租人的经营场所)交予拆迁人拆除。因此,没有租赁合同的状态使承租人主张损失补偿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你是没有签定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得知拆迁时就咨询专业律师,请专业律师帮助争取应得的拆迁补偿。
  
  四、合同正常履行,还有剩余租赁年限,遇到拆迁时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关于承租土地自建房屋经营和承租房屋经营(没有自建房)两种情况,拆迁补偿中可以取得的补偿项目略有差异。
  
  承租房屋经营的企业在拆迁中可以获得的补偿项目大概有以下几类:
  
  1、剩余租赁年限的租金差价的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设备拆卸安装的补偿(主要针对于大型或者精密生产设备);
  
  4、搬迁费(设备、生产原料、基础设施、可拆卸地上附属物等);
  
  5、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
  
  6、关于因拆迁导致的其他无形损失(导致不能完成订单等造成的违约金承担等);
  
  7、奖励和补助;
  
  8、自建房的重置成新补偿;
  
  9、其他
  
  涉及到承租土地自建房屋的,较上述而言,多了关于房屋的补偿部分。该房屋补偿的计算,需要分情况讨论,以国有土地上自建为例:
  
  1、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建设的;
  
  2、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实践中,关于该房屋的补偿主要是房屋的重置成新价。
  
  由上文可知,厂房拆迁承租方的赔偿国家是有具体的规定的,一定会保障您的利益。补偿的标准也分的很细致,包括停产的补偿和解散员工的安置费。所以您如果在生产中遇到要拆迁的情况,一定要保障自己的权益,多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到时候就知道自己会获得多少补偿,以安排好接下来的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的依据是什么?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书范本是怎样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是不得转让、租赁给经济组织之外的人的,本经济组织的热,在转让土地时,需要就转让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然后按照既定的拟定并......


·拐卖儿童的后果是什么?
      拐卖儿童的后果是什么?拐卖儿童的后果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专利权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专利权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


·误工费没有银行流水是否合规定
      误工费没有银行流水是否合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


·货车人员超载怎么处罚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


·一、醉驾最严重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最严重的处罚规定是什么?醉驾最严重的处罚规定是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最重就是六个月的拘役。《刑......


·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哪些
      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哪些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在评残后即可领取,另外两项需在......


·一、法律规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法律规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


·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什么?
      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什么?一、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什么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