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1)诉讼地位平等,也就是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虽有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同的诉讼称谓,但在有关诉讼过程中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不分优劣和高低。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平等地承担诉讼义务。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在民事诉讼中表现为两种情况:
  
  ①是双方当事人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如双方当事人都有委托代理、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请求调解、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权利;
  
  ②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如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2、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1)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是实现诉讼权利的具体形式,没有同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平等的诉讼权利也只是纸上谈兵,得不到一实现。行使诉讼权利的具体形式,有口头的或书面的。例如,实现申请回避的权利,就要提出口头的或书面的申请,说明理由;为行使辩论权,就要在法庭上有充分的发言机会,等等。
  
  (2)如果在民事诉讼中,只一方当事人享有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就无法保证双方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起组织、领导和决定性的作用,保障当事人平等地实现诉讼权利,是人民法院职务上的责任。
  
  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对一切诉讼当事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的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应毫无例外地遵守法律,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一切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都应受到保护,一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都应受到制裁。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一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赋予他们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就是同等原则。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这就是所谓的对等原则,即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也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限制。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1、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民事诉讼把法院调解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并将自愿、合法进行调解确定为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2、自愿合法进行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有三: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
  
  (2)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
  
  (3)法院调解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四、辩论原则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辩论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准则。当事人双方就有争议的问题,相互进行辩驳,通过辩论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只有通过辩论核实的事实才能作为判决的根据。对于辩论原则,必须把握以下内容:
  
  (1)辩论权之行使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
  
  (2)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问题。
  
  (3)辩论的表现形式及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辩论既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进行,也可以运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处分原则
  
  1、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即自由支配,对于权利可行使,也可以放弃。
  
  2、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对象多种多样,但无非两大类:
  
  (1)是基于实体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民事实体权利;
  
  (2)是基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产生的诉讼权利。
  
  六、检察监督原则
  
  1、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括动实行法律监督。
  
  2、根据检察监督原则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
  
  (1)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这方面的监督主要采取消极的方式,即它一般不主动调查和追究司法审判中的不法行为。民事经济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或者其他人对审判中的不法行为,对审判人员进行控告、检举,人民检察院应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
  
  (2)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有错误,应当提出抗诉,并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七、支持起诉原则
  
  1、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支持起诉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支持起诉的主体主要是对受害者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如妇联支持受害妇女、共青团支持受害青年、企业事业单位支持本单位受害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个人不能作为支持起诉主体。
  
  (2)支持起诉的前提,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
  
  (3)支持起诉的场合必须是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造成了损害,而又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诉诸法院。如果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需支持起诉。
  
  上文我们详细讲述了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民事诉讼法保障了双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平等、同等、对等的原则,同时还以调解解决为先行办法,充分体现了国家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其实,人民群众选择去法院提出诉讼,是希望法官可以还自己一个公道。在案件合理合法、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院一定会为人民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


·收养关系的解除方法有哪些?
      收养关系的解除方法有哪些?收养解除是对收养关系的终止,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对于收养关系的解除目前我国有......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


·版权侵权案例是什么?
      版权侵权案例是什么样子的随着网络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作者出现。随之而多的是版权侵权案例,版权侵权的案例也是五花八门。盗取别人的果实,造成侵权的......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法律依据:......


·哺乳假辞退员工赔偿规定是双倍的工资吗?
      哺乳假辞退员工赔偿规定是双倍的工资吗?一、哺乳假辞退员工赔偿规定是双倍的工资吗?就是双倍的工资;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不能在妊娠期、哺乳期......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


·怎么对民间借贷利息进行约定
      怎么对民间借贷利息进行约定一、怎么对民间借贷利息进行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


·房主本人去世后,怎样卖房子?
      房主本人去世后,怎样卖房子?房主本人去世后,怎样卖房子?继承人需要县对房产进行公证,说明自己对这套房子有处理权。交易协议达成后,继承人直接......


·应当怎么计算员工加班工资
      应当怎么计算员工加班工资一、应当怎么计算员工加班工资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


·向债权人借钱的时候借条写几份
      向债权人借钱的时候借条写几份?借条写几份没有统一规定,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借条必须要一式两份,一般情况下借条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债权人持有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