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代人看管的财物丢失,是否赔偿?

代人看管财物,结果财物不幸被偷。如果你对财物的遗失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即使你对财物的失存在重大过错,用人单位也不能要求你全部赔偿。

    律师认为,首先,受公司指派外出学习,保管财物是受领队的安排,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因劳动者对财物保管不善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虽然此类案件不属于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典型意义上的劳动争议,但由于损害赔偿的事实源于劳动者的职务行为,不同于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损害赔偿纠纷,因此,所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劳动法调整。

    如果你对财物的遗失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给予劳动者一定的处分,乃至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劳动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没有过失或者仅存在轻微过失,则无需赔偿。

    即使你对财物的丢失存在重大过错,用人单位也不能要求你全部赔偿。

    基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即使造成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也不能将该损失全部转嫁到劳动者身上,在确定赔偿金额时,用人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赔偿金额。用人单位在扣发劳动者工资时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出租人变更条件要怎么办
      出租人变更条件要怎么办一、出租人变更条件要怎么办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


·一个公司可以公开卖股权吗
      可以的,公司可以公开卖股权。通过股权形式进行融资,但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公开广告、宣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


·一、房屋确权律师怎么进行收费?
      一、房屋确权律师怎么进行收费?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


·个人贷款离婚后怎么算 ?
      个人贷款离婚后怎么算?一、个人贷款离婚后怎么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


·工程验收包括哪些阶段 ?
      工程验收包括哪些阶段?一、工程验收包括哪些阶段1、检验批验收阶段:包括隐蔽,也是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2、分部工程验收阶段:......


·检察院不予批捕法院怎么判?
      因如何判决就要看实际案件的情况,人民法院需要依法判决;刑事案件是如何定罪量刑的:(一)、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


·行政处罚罚没款缴纳时间是多久?
      行政处罚罚没款缴纳时间是多久?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主要依据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


·公民对抚恤金立遗嘱有效吗
      公民对抚恤金立遗嘱有效吗死者对抚恤金立遗嘱是无效的,因为抚恤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


·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布2011年劳动争议十大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08-2010年度劳动争议十大案例,全面反映了涉及《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各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企业......


·私闯民宅打碎玻璃定罪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私闯民宅打碎玻璃定罪需要支付赔偿金吗?私闯民宅打碎玻璃定罪需要支付赔偿金,虽然私闯民宅是一种违反刑法的行为,但是其若是导致了其他的主体的玻璃等......


·哪些财产不归夫妻共有?
      哪些财产不归夫妻共有?一、哪些财产不归夫妻共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