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是什么?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是什么? 一、财产清查基本要求是什么?
  1、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一般来说,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入账;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列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2、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3、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二、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是什么?
  财产清查的结果,必须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严肃认真地给予处理。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和变质或超储、积压等问题,应认真核对数字,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批准后再行处理;对于长期不清或有争执的债权、债务,也应核准数额上报,待批准后处理。其具体步骤如下:
  1、核准数字,查明原因。根据清查情况,编制全部清查结果的"实存账存对比表"(亦称"财产盈亏报告单"),对各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据实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对于债权债务在核对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应及时组织清理;对于超储积压物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
  2、调整账簿,做到账实相符。在核准数字,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根据"财产盈亏报告单"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使各项财产物资做到账实相符。在做好以上调整账簿工作后,即可将所编制的"财产盈亏报告单"和所撰写的文字说明,一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
  3、经批准,进行账务处理。当有关领导部门对所呈报的财产清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后,应严格按批复意见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并追回由于责任者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
   三、如何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一般包括三个步骤:
   1、清查组
  财产清查前成立清查组,负责财产清查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清查以前,合理安排清查工作;清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清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由清查小组负责安排主要包括:会计部门提供的完整、正确会计记录,财产管理部门将各种手续办理齐全、将实物整理整齐,并准备有关的衡量器具及清查所需的登记表。
   3、进行清查
  清查人员按清查组的计划和要求,进行清查。在清查财产物资时,应有财产物资的保管员在场,并登记盘点表;清查现金,应有出纳人员在场,并登记现金盘点报告表;清查银行存款,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核对,并记录“未达账项登记表”,必要时还可以到银行查证;清查债权债务,可通过询证、函证进行核实,并登记“结算款项核对登记表”。
  综上所述,财产清查对于企业弄清自身资产负债情况非常有好处,财务部门可以通过全面清查、局部清查和不定期清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包括核准数据、查明原因,调整账簿,上报管理层进行账务处理等。通过财产清算,最终实现账实相符,以免在税务部门清查的时候带来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酒后袭警一般判刑多久?
      当今社会是一个关系的社会,所以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酒场。在喝酒的人群当中又会出现很多酒风不正的人员,喝酒说胡话的是小事,喝酒之后打架闹事的也有......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司法解释的概念以及如何认定
      近两年,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很多种,其中投放危险物的案件不在少数,这些投放危险物的案件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都会......


·新规定打麻将处罚
      新规定打麻将处罚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时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时间一、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时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时间:在承兑时间到期前一周,带票及银行预留印章到开户行进行承兑汇票的委托收款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未签劳动合同工伤可以上法院起诉吗
      可以。劳动者受伤,如果鉴定为伤残等级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伤期间的各种赔偿的,劳动者是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的,劳动者应当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


·公司股权赠与孙子需要交税吗
      不需要。自然人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转让、受合理的外部因素影响......


·经济仲裁违约金税前扣除是可以的吗?
      经济仲裁违约金税前扣除是可以的吗?1、经济仲裁违约金税前扣除是可以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区别是什么?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


·法律上律师能会见被监视居住的人吗
      法律上律师能会见被监视居住的人吗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可以会见律师的,因为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


·离婚时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离婚时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可以协商处理或者诉讼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