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与原拆迁办法,有哪些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与原拆迁办法,有哪些不同?征收办法与原拆迁办法相比,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征收办法推出了增加5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对补偿标准进行了4个方面的调整等惠民利民重要举措。
   增加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征收房屋情况调查登记和调查结果公布的规定。
  2、增加了征收补偿方案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的规定。
  3、增加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规定。
  4、增加了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补贴。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的规定。
  5、增加了奖励标准。《征收办法》规定,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之日起20日内搬迁的,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每户1.5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5万元奖励;20日至30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万元奖励;超过30日搬迁的,不予奖励。
   调整的主要内容:
  1、对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原《拆迁细则》规定:以被拆迁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为安置依据。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与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相抵进行结算。对易地安置的,每户增加5至2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按重置价结算。《征收办法》规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在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区位,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至20%的套内建筑面积。产权调换为私产的,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不结算房价款。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2、最小户型由45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40平方米的套内建筑面积。
  3、对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用房,原《拆迁细则》规定:需要从区位好的地段移至区位差的地段安置的,对营业用房按原建筑面积的5%至30%增加安置面积;对非营业用房按原建筑面积的5%至20%增加安置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安置用房的重置价结算。《征收办法》规定:征收营业用房和其他非住宅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因城市规划等原因,在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区位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至30%的套内建筑面积,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不予结算房价款。
  4、对临时安置补偿费补偿方式进行了调整,标准适当提高。原《拆迁办法》规定:拆迁房屋过渡补助费标准因区位不同,补助标准不同。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补助9元,最低补助3元;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补助40元,最低补助10元。《征收办法》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支付。《征收办法》更加公平、合理、科学,符合房地产市场价值规律。对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500元/月的,按500元/月支付,这个规定主要是对被征收人房屋在30平方米以下,地方又比较偏僻,房屋被征收后评估价值偏低的补偿,以保证这一部分被征收人在同等地段能租到大于原面积房屋。
  上述是现行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以前的房屋拆迁办法的不同之处,这个现行的房屋征收办法和以前的房屋拆迁办法相比条款更加详细考虑的更全面,具体补偿方面也对广大西安市民更有利。如果有市民发现在实际实施中,没有按照这个办法来,可以向其上级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


·毁约不履行合同到哪里起诉 一、毁约不履行合同到哪里起诉?
      毁约不履行合同到哪里起诉一、毁约不履行合同到哪里起诉?合同违约提起民事诉讼的,应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材料有什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材料有什么?一、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材料有什么?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者身份证明(1)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的......


·公司挪用公款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您对于挪用公款这样的字眼,想必在影视剧当中都有见到过。其实从字面意义上大概也能理解到,挪用公款绝对是一种不正常的行为。既然是公款,是不允许私......


·童工上班没签合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在生活中,我们参加工作后都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为了推卸责任,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更甚者不发工资,有的用人单位甚至......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在我国,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一种犯罪的行为。各省的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这种犯罪活动的时候,除了要查处卖淫嫖娼的人员以外,对于那些引诱、容留他人......


·民事诉讼一般律师费用多少
      民事诉讼一般律师费用多少民事诉讼一般律师费用多少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


·自行车逆向行驶和电瓶车相撞是谁的责任?
      自行车逆向行驶和电瓶车相撞是谁的责任?自行车逆向行驶和电瓶车相撞,自行车逆行违法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但是交警处理也是以人为本,先治疗伤者为先......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费多少费用?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费多少费用?(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


·非法集资抵押权人利息是否受保护
      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理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在非法集资的过程当中可能会涉嫌多种交易。比如说投资者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将自己的一些不动产抵押到银行,......


·民间借贷的利率怎么写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