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若干乡镇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六安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六安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六安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六安市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六安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六安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六安市拆迁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安徽省六安市出具了《六安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六安市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二、六安市拆迁货币补偿方式
(一)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三)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一一分述:
2、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1、宅基地补偿费;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3、安置费和搬迁费;4、困难补助和奖励;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6、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农用地征收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补助费
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综上所述,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相同的,国家针对各种土地类型都制定了相关规定。以上六安若干乡镇征地补偿新标准只是六安市的大致标准,因为在实践中,贫富差距较大,即使是每个小村落之间也是如此,所以乡镇征地补偿标准也会因为当地的经济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所以具体的补偿标准要以当地的文件为主,请您随时关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醉驾后会让驾驶者离开吗?
一、醉驾后会让驾驶者离开吗交警处理步骤:1、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当事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2、呼气检测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
·起诉离婚一方联系不到怎么办?
起诉离婚一方联系不到怎么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
·酒精检测属于酒驾直接证据吗
酒精检测属于酒驾直接证据吗一、酒驾直接证据以交警对酒驾酒人员抽血化验为主要证据。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
·行政复议申请人有什么资格要求
行政复议申请人有什么资格要求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有什么资格要求1、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行政......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名差不多算侵权?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名差不多算侵权?根据法律规定商标名差不多算侵权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
·专利权利的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专利权利的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父母去世房产继承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在父母去世之后,对于他们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此时会变为遗产,然后......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新法条是什么?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新法条是什么在生活中中,民间借贷的这种借贷方式是受我国法律法规保护的。毕竟为了避免双方的债务债权关系发生一些纠纷,还是要......
·个人之间办理他项权可以办理吗?
个人之间办理他项权可以办理吗?他项权是一种在我国特有的权利,其主要的针对对象是土地、房屋、交通工具等可以使用的不动产,他项权是通过办理相关......
·月底合同到期辞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一、月底合同到期辞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项规定,劳动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