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拖欠工程款起诉时间有多长?

拖欠工程款起诉时间有多长? 一、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
   工程验收合格后的2年内起诉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二、如何预防拖欠工程款
   (一)严把合同关,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条款应尽量细化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配合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工程质量保证书”等部分组成,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与《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相一致,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在对工程合同有关工程款条款进行审核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工程款支付时间应明确
  对于预支款,应严格按照示范文本的规定,开工前七日内支付,否则施工企业有权停工。对于工程进度款应留意两个题目:一是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一般规范的作法是施工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在七日内应当核定,七天内不予核实的,施工人开列的工程量视为被认可。二是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规范的作法是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施工人支付工程款,逾期不支付,又不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
   2、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应具体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有关赔偿承包人的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应在专有条款中约定。比如说可以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可以约定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3、工程结算款支付与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人承包工程竣工挂钩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但是全部工程验收还是承包方的施工部分竣工验收并不明确,有时发包方往往声称由于部分工程(往往是一些小的扫尾工程)未完工,无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而不支付早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结算款。
   (二)利用法律规定以保护自己正当权益
  由于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题目的严重性,根据目前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有些规定是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相当有利的,如何利用目前法律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每一个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关注的。以下几点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学习并具体应用。
   1、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公道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最高院在2002年6月27日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题目的批复》,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同时也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时间限制及优先权的具体范围。
   2、不及时竣工验收情况下工程造价结算款的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发包方往往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但却在事实上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严重地侵犯了承包人的正当权益,造成大量工程拖欠款的发生。针对这一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按照示范文本之规定,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确认后及时付清结算款。按照最高院的这一规定,假如发包方不按这一条款及时结算又不提出修改意见,就应当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
   3、实际施工人的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包责任。”这一规定的进步意义在于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要求实际施工人所实施劳务的受益人,即建筑工程的发包人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对实际施工人的保护。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案件若干题目的解释第17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同时该解释第18条规定了利息计付的时间:“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付款时间:
  (一)建筑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筑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题目的解释》中还有其他一些条款也是施工企业应当学习和领会的,比如说“黑白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的处理、代垫资题目、工程量的确定、工程质量认定等等,这些规定都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亲身利益息息相关,是施工企业必须留意学习和领会的。
  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拖欠工程款 起诉时间为两年,错过诉讼时效则无法再行起诉,所以我们应重视权力的履行期间。在施工期间,农民工朋友也要懂得如何预防拖欠工程款,提前给自己的正当权益贴一层保护膜,以防风险以及权益受损。以上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拖欠工程款的有关问题,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后撤诉诉讼时效中断了吗
      起诉后撤诉诉讼时效中断了吗起诉后主动撤诉诉讼时效会中断,《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一、退休年龄推迟的规定出台了吗?
      一、退休年龄推迟的规定出台了吗有关延迟退休年龄的规定目前还没有出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要求,在“十......


·离婚房子在父母名下妻子能分吗?
      离婚房子在父母名下妻子能分吗?夫妻婚内的共同财产才会进行分割,房子产权属于父母的即使夫妻有使用权那么依照法律也不会进行分割的。《民法典》(......


·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
      一、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上班时间打架不算工伤吗?
      上班时间打架不算工伤吗?上班时间打架不是因为工作受伤,不能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只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认......


·分期付款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分期付款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一、分期付款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1)如果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应从分期付款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保险费能留置权担保吗?
      保险费能留置权担保吗?生活中每一个人都会向保险机构购买商业保险,没有商业保险的个人也一定有社会保险,在您向保险机构或者中介机构缴纳保险金的同时......


·公司股东应履行哪些义务
      公司股东应履行哪些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


·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是怎样的?
      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是怎样的?股权转让,可以帮助企业募集一定的资本,以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由此可见,其所代表的重要性。当企业想要进行股权转让时......


·工程建设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建设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一、工程建设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1、主体合格,作为公民个人,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且智力发育健全;作为法人,......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