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申请按揭不成怎么办 一、什么是按揭,按揭的性质是什么?

申请按揭不成怎么办
  
  一、什么是按揭,按揭的性质是什么?
  
  按揭贷款,即购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抵押,由银行先行支付给开发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支付本息的付款方式。由此我们看出,按揭是购房者以自己买的房子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房子的行为,所以按揭不是买卖双方的分期付款。
  
  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必须先签订购房合同。而购房款的按揭作为购房合同的必要条款,必须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此可以看出购房者在向银行申请贷款前,在购房合同中就约定了除首付外是由银行付款,如果贷款申请未获批准,购房合同可能就无法实现。尤其现在购房款往往比较巨大,一般人很难一次性付款,万一贷款不成,几乎是无力继续购房的。那么,贷款不批能退房吗?
  
  二、贷款不批是谁违约,能退房吗?
  
  在实践中,因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未批准按揭,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应由谁来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未能办理按揭时,应分清不能办理按揭手续的原因,如因购房者的原因而导致不能买房应由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开发商的原因而导致不能卖房应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无过错的,因不可归责的事由而导致的可以解除该买卖合同。此时,买卖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方式重新做出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新的协议,造成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购房合同。
  
  三、限贷令下,按揭不成怎么办?
  
  通过上面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出, 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不能购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首付款及其利息。那么限贷令是不是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呢?限贷令下,按揭不成该怎么办?
  
  (一)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有关于贷款不成的处理约定,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1、如果约定:购房者贷款不成不能解除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况就不利于购房者,不但买房不成,还要赔偿定金。很多购房者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到贷款可能不成,或者急于购房,签订了这样的合同,或者赔了定金或者最后东拼西凑借钱买房。
  
  2、如果约定:购房者贷款不成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免于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况就比较有利于购房者,所以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与开发商达成一致,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这样签订,千万不可盲目购房。
  
  (二)合同中没有关于贷款不成的约定,只规定了违约责任,开发商一定会千方百计的不予退还定金,此时就按照上面的原则,主张限贷令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及首付款。
  
  综上所述,按揭不成怎么办在我国法律上没有详细的说明,在具体实践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购房者可能会购房不成还损失定金,可能会解除购房合同是收回定金,要看合同的约定和贷款不成的原因。因此,在购房时请律师陪同审查合同内容是十分必要的,还要提醒购房者,贷款买房虽然有很多优点,但也存在风险和弊端,一定要谨慎选择,不要盲目购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原告两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多长时间?
      原告两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多长时间?社会生活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其中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可能因为种种原因第一次法院未判决双方离婚,那么原告就会......


·农村离婚财产和小孩如何分割?
      ?随着老百姓婚姻观的开放,现在农村居民离婚的情况时有发生。夫妻双方处理离婚过程中,最重要的的就是要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这两方面引......


·违章停车罚款在哪里交
      交违章停车罚款需要带上驾驶证,行驶本到附近的交通处理中心(交警大队大队、交警支队、车管所等)处理违章。车辆被贴违停罚单一般都是因为在不允许停......


·一、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配问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配问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规定,人民法院......


·从劳务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一字之差,很多劳动者都分不清楚二者的区别和联系,也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很多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时,无法更好保障自己......


·离婚案件适用法律援助吗?
      离婚案件适用法律援助吗?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就有关条件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时,只能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但大多数夫妻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


·工伤鉴定失败医疗费怎么报销
      作为劳动者来说,在平时的工作当中一定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虽然说遇到工伤这样的事情,是有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的。但是,是否属于工伤也是需要......


·构成专利侵权如何处理?
      构成专利侵权如何处理?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2......


·公司债券发行人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人条件一、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


·没有他项权证怎么贷款?
      没有他项权证怎么贷款办理房产证抵押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因为,没有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就得不到法律保护;反之,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会面临这样一个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的判定标准。人们普遍知道死刑的判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来决定的,但是人们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