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别清偿撤销权的行使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个别清偿撤销权的行使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个别清偿撤销权的行使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1、个别清偿要具备什么条件个别清偿需具备以下要件:须是债务人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对实际存在的债务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实施的清偿。因此,以下情形不构成个别清偿:(1)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实施的清偿(此为合法清偿);(2)债务人对虚假债务实施的清偿;(3)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实施的清偿。2、危机期间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能否撤销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3、危机期间因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的个别清偿能否撤销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4、危机期间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个别清偿不能撤销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2)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3)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以上是对个别清偿撤销权的行使的一些详细介绍。通常情况下,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个别清偿是可以被撤销的,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是基于考虑,法律也进行了一些例外规定,如使债务人受益的不可撤销。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办假离婚买房后卖房流程是怎样的
      办假离婚买房后卖房流程是怎样的对于假离婚的卖房流程,其实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存在的问题是很多的。实际中,之所以很多夫妻选择假离婚卖房,主要是为......


·批捕了是不是就严重了?
      一、批捕了是不是就严重了?如果批准逮捕,是非常严重的,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


·一、现在工地死亡事故赔偿多少?
      一、现在工地死亡事故赔偿多少?工地死亡事故赔偿需要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生死亡事故之后计算赔偿金额按照《工伤保......


·怎么去讨拖欠工程款,有哪些
      怎么去讨拖欠工程款,有哪些范围一、索要工程款前提: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结果要合格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及解除均不影响工程款的支......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的土地有五类:  一类土地:嘉定长生村、水东村......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一、事后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即在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成立......


·关于如何对交通肇事罪处罚
      如何对交通肇事罪处罚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


·一、工伤保险缴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保险缴费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单位行贿犯罪量刑是多少
      一、单位行贿犯罪量刑是多少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


·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离婚的夫妻双方往往会就子女的抚养权产生争夺,这里的子女主要是指未成年子女,因为未成年子女暂时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需要父母的抚养。而成年子女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