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撤销权起诉书格式范文

撤销权起诉书格式范文 一、撤销权之诉起诉状范文
   撤销权之诉起诉状
  原告(第三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被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明确的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诉讼请求;
  2、……
  3、……
  事实和理由:
  ……。
  ……。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证据;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错误的证据;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证据;
  4、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年××月××日
   二、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第三人撤销之民事诉讼用,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如能提供打印文件的,必须手书签字。
  2、必须写明明确的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诉讼请求。
  3、写明: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证据;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错误的证据;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证据;4、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制定。
  以上就是的我们对撤销权起诉书格式范文的解答,想必您已经有了简单的了解。撤销权的起诉范文就像上文写的那样。当您有这方面的需求时,就可以按照这个范文写,可以节省精力和时间。要按照法律的格式书写, 不然就是无效的。所以您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法中盗用公款9万关多久
      一、刑法中盗用公款9万关多久?(刑法第384条)(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


·注册资本变更如何变更章程?
      注册资本变更如何变更章程?1、由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提出章程修改草案。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


·视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
      视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


·工程质量管理指的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指的是什么?一、工程质量管理指的是什么?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


·构成遗失物的一般条件是什么?
      构成遗失物的一般条件是什么一、构成遗失物的一般条件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分别是什么?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分别是什么公司建立开始,不同的人担任不同的职位,投资者出资建立一个公司,这些投资者就成为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


·什么情况下罪犯能减刑
      减刑顾名思义就是对正在服刑的罪犯适当的减轻其刑期,法律规定减刑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同时又具体分为了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况。但不管是在哪种......


·遗失物占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得到遗失物后,应该妥善保管,并及时上交公安局,有公安局代为交给失主,或者自行及时交给权利人,千万不可以私自占用,一旦情节严重,......


·债权及债务转让的时效是多久
      债权及债务转让的时效是多久一、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


·交通事故判决书到哪里查
      现在很多出了交通事故的人,都不知道交通事故判决书到哪里查,这个事情会导致您有点不稳定的心理,焦急的等待,又怕错过了会造成更大的后果,下面我们......


·外企解除合同赔偿标准大概会是怎么样的?
      标准: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