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处理医疗事故纠纷?

如何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是怎样解决的?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
  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病历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属于书证的一种。病历资料不仅可以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也是全部诊疗过程的证明,是判断医院是否应对患者的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承担责任的重要甚至是惟一的证据材料,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作用至关重要。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当患者到医院就诊,医患之间就存在了医疗契约,医院的医疗行为会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医疗义务而构成违约,也会因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构成侵权。为此,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医院方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究,既可以违约而追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侵权追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可选择其一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审判实践中,鉴于违约责任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及医疗损害主要是人身伤害,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处理适用于侵权责任较为有利于患者。当然,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或其他情况时,允许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医院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理智对待,妥善处理,以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1、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内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人员首先应认真听取患方的意见,对其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尽量满足;对其提出的不能马上答复的问题应明确告知解决的方式和时间。
  2、在接到患方提出的医疗事故方面的申诉后,医疗机构内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人员应马上进行调查,对那些自己不能判断的医疗技术问题应尽快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初步鉴定。如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应对患方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以期得到患方的谅解;如鉴定结果是医疗事故,则可组织调解,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赔偿患方的相关损失。
  3、若患方对以上处理仍存异议,则可建议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4、对个别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者,应及时请求公安机关予以解决。
  医院怎么处理医疗事故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通过上文对“如何处理医疗事故纠纷”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当医院在为患者治疗时出现无法避免的医疗事故时,患者应该冷静处理,不能采取极端方式对抗医院,这种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医患之间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相互问题,这样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需了解更多,可以关注我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雇佣童工罚款规定是什么?
      非法雇佣童工罚款规定是什么?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


·国家赔偿权是什么法规?
      国家赔偿是一种特殊的赔偿法律法规,国家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当使用权力对公民造成人身伤害,适用于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在国......


·离婚几年后买的房子财产怎样分割
      离婚几年后买的房子财产怎样分割应当平分,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


·工伤停工留薪待遇谁来支付?
      工伤停工留薪待遇谁来支付?一、工伤停工留薪待遇谁来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一)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康复性治......


·欠钱不还构成犯罪吗
      欠钱不还构成犯罪吗一、欠钱不还构成犯罪吗债务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欠债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经法院判决后欠债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判决,涉......


·非公有制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贪念使得很多人在得到某些重要职务的时候就会内心膨胀,甚至会使用自己所拥有的权力去做违法的事情,而能做出这些犯法行为的人不仅可能是在行政部门有......


·新个人所得税退税规定是什么?
      新个人所得税退税规定是什么?一、新个人所得税退税规定是什么?新个人所得税退税规定是在符合退税的条件的情况之下,可以进行退税:1、上年度综......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公司的步骤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公司的步骤是什么?当代社会,我国公司的形式分为很多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公司,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线责任公司经......


·寒假工签了劳动合同不做了可以直接走吗?
      寒假工签了劳动合同不做了可以直接走吗自动离职要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若你实在要离职,建议你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为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一、公证遗嘱的解除是否合法?
      一、公证遗嘱的解除是否合法?公证遗嘱的解除是合法的,根据规定公证遗嘱能取消,但是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


·司法鉴定的提出时间有限制吗?程序是怎样的?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司法鉴定的提出时间应在诉讼提起后的举证期间,一般举证期限为一个月左右。但是对于不同的司法鉴定类型其鉴定时间也会略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