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保证人的代位权具体是什么?

保证人的代位权具体是什么意思?
  
  在债务关系当中,不仅有债务人和与之相对应的债权人的存在,还有一个中间人的存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保证人。而保证人的作用就是为了给这段债务关系起着一个担保作用,以免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其责任的时候,起着一个见证人的作用。我们知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权的义务时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权利。那么对于担保人来说,保证人的代位权又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就给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保证人的代位权具体是什么意思?
  
  保证人的代位权,是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得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向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保证人的代位权是保障保证人求偿权实现的制度。因此,只要承认保证人的追偿权,就要承认保证人的代位权。代位权实质上一种债权的法定转移。
  
  二、保证人的追偿权与代位权的区别
  
  追偿权与代位权之间存在区别:
  
  (一)产生的法律基础不同。
  
  前者基于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产生;后者则不是基于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而是基于民法关于第三人清偿的规定。
  
  (二)法律性质不同。
  
  前者是一项新的权利;后者从严格意义上说,不是一项权利,而是债权的法定移转;
  
  (三)功能不同。
  
  前者作为一项新的权利,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对于原债权的担保,不论是人的担保还是物的担保,保证人均不得主张;后者则基于债权的法定移转,原债权以及担保的一切权利,代位权人均可主张;
  
  (四)诉讼时效的起点不同。
  
  前者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后者作为代位权本身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而只是保证人承受债权人的原债权及其从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存在重新起算的问题。
  
  (五)权利行使的程序不同。
  
  前者的行使有两种方式。对此下方详述;后者则在代位权人继受债权人的原债权及其从权利后,有权依据原债权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代位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争议。
  
  (六)抗辩事由不同。
  
  前者作为一项新的权利,债务人不得以其对债权人的抗辩事由对抗追偿权人;后者因是债权的法定移转,代位权人承受是原债权及其从权利,所以,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享有的所有抗辩事由均可向代位权人抗辩。
  
  (七)利息上的不同。
  
  前者基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不同而有别。后者则根据原债权人与主债务人原有的债权关系加以确定。
  
  以上就是我们给您讲述的关于保证人的代位权的相关知识。从以上内容来看,保证人的代位权与追偿权是大大不同的,对于保证人的代位权,我们了解的也只是一点表面,如果您在平常生活中发生债务纠纷的时候,还是要咨询相关的律师,才能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无论是从工资待遇还是休息休假方面来说,劳动者与单位所站的立场始终有所不同,发生纠纷也是在所难免的,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有协......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


·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的比较区别有哪些?
      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的比较区别有哪些?一、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的比较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指定管辖,是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


·工伤鉴定后的辞职流程是什么?
      任何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人来说安全高于一切。但是难免会出现意外造成一定程度的事故,身体受到伤害,而在工作中受伤属......


·先要了解为什么要签订商标许可合同
      先要了解为什么要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商标法中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规范商标使......


·佣金可以写在居间合同
      佣金可以写在居间合同一、佣金可以写在居间合同上么居间人的报酬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该写在居间合同上的。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


·1、在假释考验期满后
      1、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如尚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仍应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判处的刑罚......


·买卖合同欺诈有哪些法律后果
      在买卖交易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些无良的卖方为了牟取利益,会欺诈买方,使买方遭受损失。不过,并不是合同中存在欺骗的情况就能构成合同欺诈。从法律......


·肇事逃逸后还能再取得驾照吗?
      交通肇事逃逸后还能再取得驾照吗?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刑法》第1......


·一、抚养费不给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
      一、抚养费不给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抚养费不给最严重的后果是被法院强制要求支付抚养费。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


·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应该怎样办理
      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应该怎样办理(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