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成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成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成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企业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迁运费及水、电设施迁改费用等,由征地单位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补偿。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 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花草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树木和经批准的种养殖专业户按规定标准执行。
  
  有标牌的古树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树名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
  
  (二)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第九条? 土地被征用后按规划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设施由征地单位负责恢复。
  
  第十条? 征地拆迁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按规定标准补偿。企业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迁运费及水、电设施迁改费用等,由征地单位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补偿。
  
  第十一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下列规定管理使用: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用于土地被征后人员的安置;原农村集体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农民公布,其财产和涉及的债权、债务由被征地单位的上一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被征地单位安置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征地单位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支付给安置单位,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的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征地补偿费主要是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三大部分构成。而对于土地上的其他附着物的赔偿标准我国法律法规也有具体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规定期权股份是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期权股份是什么意思?期权股份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与经营管理者签定合同,承诺经营管理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即股份期权的有效期)按固定的价格(即行......


·如何查询发票的真伪
      如何查询发票的真伪(一)、网上查询:1.首先要辨别是国税发票还是地税发票,可从票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区分。如印章中印有“___省国家税务......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


·第三责任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第三责任险赔偿范围是什么第三责任险的全称为第三者责任险,这是在机动车当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险种,但是赔偿的对象只能是事故中受害的第三方。同时需要......


·日常生活中
      日常生活中,各种意外避之不及,当我们因为意外而被耽误了工作,无法领取工资时,我们该怎么办呢?是否可以申请误工费呢?这些误工费应该由谁来支付呢?尤......


·年休假天数含不含双休日,有哪些规定?
      休息休假是每个劳动者的权利。每到过年,劳动者是可以休一次年假的。那么年休假天数含不含双休日,又有多少天呢?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下面让的我们为......


·贷款买房的首付是不是越少越好
      很多人无法一次性全款购买房产,因此就会选择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房。但此时,也是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那么这个贷款买房的首付是不是越......


·企业改制被个人占有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企业的改制,是一个公司在发展期间很重要的一个过程,一个公司原来或许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这个公司的模式的经营状况并不是太好,但是通过公司企......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有哪些情形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有哪些情形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三......


·工伤鉴定失败后怎么办?
      在工作中难免会受到一些身体上的伤害,有时候还会出现严重的损伤,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国家在很早前就推出了《工伤保险条例》......


·法律规定怎样辞退哺乳期员工?
      法律规定怎样辞退哺乳期员工?1、在试用期间。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内怀孕或尚在产期、哺乳期的,则可能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被用人单位辞退。根据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