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去法院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说起去法院离婚,从法律上来讲,其实也就是进行诉讼离婚,打离婚官司。此时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到底当事人去法院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去法院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男方的户口在广东省A地,女方户口在福建省的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男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女方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
  
  1、若男方一直在A地居住,而女方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男方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若男方一直在A地居住,而女方因结婚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与男方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离开B地超过一年,男方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并且女方在D地连续居住已超过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4、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5、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且女方在D地连续居住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去法院离婚,可以比较彻底的解决夫妻双方的纠纷,包括财产分割问题、债务承担问题,生育子女的,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定子女的抚养权。但去法院离婚的条件与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的条件是不同的,这点还请各位能够多多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社区劳动保障涉及到的范围很广,如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优惠政策等
      社区劳动保障涉及到的范围很广,如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优惠政策等等,尤其是相对于那些失业的人员来说,提供了很大援助。应该说是切实保障了人民的根本......


·犯罪既遂后放弃如何处理?
      犯罪既遂后放弃如何处理?犯罪既遂后放弃的处理方式是按照犯罪既遂来进行量刑。既遂是已经产生犯罪结果了,不可能形成中止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高空坠物物业有无责任?
      对于高空坠物,现在的情况和案例是非常的多见了。因为我们现在生活的身边有非常多的高层建筑,高空坠物有的时候并不是有意而为之的。那么高空坠物我们......


·交通事故官司要打多久,应该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很多方面,而大部分的都是由于驾驶员的疲劳驾驶,酒后开车和违反交通规则而导致交通事故。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那么......


·民事诉讼经济纠纷还不起怎么办?
      民事诉讼中经济纠纷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纠纷,在经济纠纷中,判定被告一方确实存在债务行为,则应该由被告对原告进行偿还和相关损失的赔偿。那么民事诉讼......


·遗嘱继承有什么条件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这些都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继承方式。而被继承人要是想自己的遗产通过遗嘱方式继承的话,则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就要搞清楚,我国关于遗......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一、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非本人原因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


·一、交通事故人伤垫资由谁来进行垫付?
      一、交通事故人伤垫资由谁来进行垫付?事故发生后要看事故的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如果是伤者自己的责任,那就是自己垫付医药费了,要是对方的责任,那......


·非法拘禁罪如何判定 怎么认定非法拘禁罪
      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有哪些?概括起来非法拘禁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


·一、房产遗嘱公证过户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房产遗嘱公证过户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申请过户的申请表2、房地产产权书(原件)3、公证处的遗嘱、继承以及遗留赠与公证书(原件)4、继承人身份证明......


·金融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金融诈骗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但是真正接触确很少。您可能对金融诈骗并不了解,通俗的讲金融诈骗就是违反了金融法,骗取了金融机构的信用,破坏了金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