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订立合同时能否同意不行使撤销权?

订立合同时能否同意不行使撤销权? 一、撤销权的概念
  1、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由于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也就是说,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撤销权又被称为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
  3、撤销权与代位权都是法定的权利,都属于债的保全内容,且必须附随于债权而存在,但两者又有区别。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通过行使代位权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4、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撤销权也是不同的。后一种撤销权只是针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设定的,享有撤销权的人只能是一方当事人。而前一种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措施,并不是针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设定的。
   二、订立合同时能否同意不行使撤销权
  合同条款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双方只要就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就可以成立。因此,订立合同时可以同意不行使撤销权。但是合同法也规定了可撤销合同的事由包括显失公平,如果订立合同时合同中写明不行使撤销权有可能会构成显失公平,导致合同变为可撤销合同。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能否同意不行使撤销权问题的解答。撤销权的行使与否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是否行使自己的权利由自己决定,可以不行使撤销权。所以不必因此而产生什么负担。虽然法律赋予了撤销权,但是您还是不能滥用这项权利,因为签合同也是要讲求诚信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身在异地可以办结婚证吗
      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


·房屋赠与没有合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房屋赠与没有合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一、房屋赠与没有合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


·社保法规定五险一金比例多少
      一、社保法规定五险一金比例多少?1、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8%。2、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其中单位缴......


·土地转让与流转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转让与流转的区别有哪些?土地转让与流转的区别主要是针对土地性质及办理程序不同。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


·中断诉讼时效的途径有哪些?
      中断诉讼时效的途径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调岗应遵守什哪些规则?
      用人单位原则上具有劳动用工自主权,但是对劳动者调岗应当依法进行。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


·离婚房屋过户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的部分如果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肯定要针对房子的产权问题作出判决的。所以很多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都需要针对房屋的......


·刑事诉讼一审期限是多久 二审法院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一审期限是多久二审法院审理期限是多久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具体的审理阶段有三种,包括一审、二审以及再审,而针对不同的审理阶段......


·怎样当好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执行,是实现遗嘱继承的重要步骤,由于遗嘱的执行发生在遗嘱人死亡之后,遗嘱能否按照遗嘱人的本意执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切......


·我国的工伤保险原则都包括哪些
      一、我国的工伤保险原则都包括哪些?【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3、风险分担、互助......


·父母去世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父母去世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老人去世后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合法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协商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