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逮捕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其实很多被逮捕的犯人在犯案的时候都不是故意的犯错的,大多都是意思的冲动造成了,但是按照法律规定犯了错就是被抓,但是经常会有被抓的人是家里的顶梁柱需要照顾家里人的,那么只要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按照流程办理了。
  被逮捕取保候审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取保候审流程
  (一)刑事诉讼法第52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取保候审申请,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二)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宣布取保候审后,应当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以保证人方式保证的,还应当将取保候审保证书同时送达公安机关。(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四)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7日内审查决定。其实犯了错被抓是法定的硬性规定的,但是对于那些家人担心或者是自己必须要在家照顾老人或者是小孩的人,其实只要满足了被逮捕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就能出来了,例如孕妇和老人还有抓捕证据不足和不会再造成社会危害的人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等法院同意了就能出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发回重审后还能上诉吗?
      发回重审后还能上诉吗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上诉,若该案件在重审发回之前,原审是第一审的,应按一审程序审理,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


·劳动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其实也算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了,但其中有些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有一些却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不满足法律中规定的认定......


·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及工资计算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及工资计算是怎么样的?一、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及工资计算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加班时间:第四章工作时间......


·一、继承父母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继承父母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以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父母的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在遗嘱中表示只留给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


·夫妻领证算事实婚姻吗?
      夫妻领证算事实婚姻吗?夫妻领证不是事实婚姻,而是法定婚姻。事实婚姻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


·一、土地使用权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权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


·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


·一、交通事故赔偿是等复议后处理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是等复议后处理吗?交通事故赔偿不一定是等复议之后处理的,除非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


·特殊累犯不包括什么人?
      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有很多,犯罪后果、主观恶性以及犯罪手段等等,另外还要考虑是不是累犯。累犯分为一般和特殊两种情形。但是很多人对于特殊累犯的认......


·城市自建房拆迁土地补偿办法中规定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城市自建房拆迁土地补偿办法中规定的补偿方式有哪些?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


·人死了征地补偿款有吗?
      人死了征地补偿款有吗?一、人死了征地补偿款有吗?已经死亡的人,不能享受土地赔偿款,其土地已由家属继承了,土地赔偿也归家属了。二、征地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