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中的调解条款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中的调解条款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本文对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中的调解相关条款进行了引用。遇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先调解、后仲裁的步骤,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资源、分担劳动仲裁部门工作,高效解决相关争议。在实际调解过程当中,双方达成的解决方案应当落实到书面协议上,以便于彼此监督执行、切实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诈骗300万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300万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诈骗3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不动产续费交一次是几年的?
      不动产续费交一次是几年的?不动产续费交一次是20年40年70年不等的时间,房产纠纷诉讼一般时效为两年,延付、迟付、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一年,最长诉讼时......


·民法总则3年诉讼时效指的什么呢?
      民法总则3年诉讼时效指的什么呢?众所周知,法律在我们国家是极为重要的,它能有效地约束一些人的行为,它更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秩序,在日常生活中,难......


·已经写好的借条可以涂改吗
      已经写好的借条可以涂改吗?1、已经写好的借条一般是不可以随意涂改的,但如果借条是书写错误进行修改的,双方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则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般交通事故多久报案最好
      一般交通事故多久报案最好应该立即报警。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作出......


·怎么解决一房二卖纠纷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2、......


·自动投案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自动投案属于自首当中的一种情况,但同时要求自动投案的行为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否则的话也是无法成立自首的。不过此时,光是成立自动投案就不......


·故意伤害致轻伤开庭近亲属可以辩护吗
      故意伤害致轻伤开庭近亲属可以辩护吗?故意伤害致轻伤开庭近亲属不可以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


·刑法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法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刑法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2、客观......


·巨额债务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巨额债务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方面。第一,债务纠纷起诉,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有什么区别?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有什么区别?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