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哪些?一、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同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a.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b.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3、生效不同
  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撤回、撤销不同
  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b、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撤销要约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①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二、承诺撤回的条件有哪些?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将已经发出的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按照此规定,承诺撤回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迟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仍然有效。
  1、撤回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由承诺人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明撤回承诺、不愿意成立合同的意思,否则不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2、在承诺撤回通知的时间上,一般来说,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也随之成立,所以,合同法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防止承诺生效的效果。
  综上所述,关于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我们要注意,他们的意思表示要件是不同的,而且,生效不同也是不同的。另外,我们要注意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但是承诺是可以撤回不可以撤销的,而且,承诺的撤销也是需要满足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要约人等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拘禁罪的定性
      在生活当中,很多人会因为债务上的纠纷、商业上的目的和感情上的纠纷对他人的自由进行限制,这样是会构成犯罪的。在对他人自由限制的过程当中,可能还......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包含哪些方面的限制?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包含哪些方面的限制?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包含哪些方面的限制?《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


·场地租赁证明样本以及办理程序
      场地租赁证明样本以及办理程序当公司租用场地办公或举行活动时,我们就要签署场地租用协议,但是单单是协议还不够,还需要出据场地租赁证明,而此证......


·公司法人不占股份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不占股份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所有的公司在经营的时候,基本都登记的有公司法人。一般来说,对于普通老百姓可能认为公司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董事长,......


·私募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吗
      私募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吗?私募发行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一次发行的......


·新交通法无证醉驾怎样进行处罚
      新交通法无证醉驾怎样进行处罚终身不得增驾a、b照;只要有酗酒和吸毒史记录的驾驶员,一律禁止驾驶学校校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暂扣驾......


·专利权转让合同备案机关是哪一个?
      专利权转让合同备案机关是哪一个?专利权转让合同备案机关是国家知识产权所指定的特定机关,各个地方规定可能有所差别,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


·传来证据的证明力是怎样的
      传来证据的证明力是怎样的?在了解传来证据的证明力之前,还是很有必要先搞清楚究竟什么是传来证据。一般按照民事诉讼证据按照来源进行划分的话,可以......


·没有离婚又与他人结婚有没有重婚罪
      在我国一直施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如果因为夫妻感情破裂,但是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共建家庭,在我国这是属于犯罪行为。没有离婚又与他人......


·江苏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是造成人员死亡的话,这时候就可能会构成重大交通事故,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就需要对死亡者进行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