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占罪量刑标准

侵占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罪行,在进行量刑的时候,刑法中也是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和介绍。那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占罪的量刑标准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占罪的对象特征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占罪的对象特征
  《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
  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2、他人的遗忘物;
  3、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占罪的行为特征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可见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什么是“拒不退还”有着很大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财物所有人发觉财物被侵占后,要求占有人退还而不退还的就是拒不退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拒不退还是指财物所有人向法院起诉前多次向占有人索要而不退还的行为。
  第三种观点主张,拒不退还是指在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的行为。
  拒不退还应以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为标准。理由如下:
  1、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已明文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就是说本罪(侵占罪)属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行为人在被害人向法院起诉前已经将占有的财物退还给了被害人,则危害状态消失,被害人的权利已得到保护和补偿,再起诉已变得不必要。
  2、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与被告人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了自诉人,则可结束诉讼程序,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3、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在判决宣告前,被告人与自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自诉人,自诉人可以撤销起诉,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失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
  综上所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占罪的量刑标准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注意,侵占罪的判定条件是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将他人的财产进行侵占,如果不是故意侵占的话,是不被认定为侵占罪的。另外,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房屋他项权证过期的法律依据是过期后仍然有效,可以对抗第三人,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


·租出去的房子发生高空坠物房东是否担责?
      房屋除了属于自己以外还有可能是跟他人租赁得来的,而租住的房子也有可能在小区或者高楼间,这些具有一定高度的房子就非常容易因为意外或者人为发生高......


·房管局备案的房子可以更名吗?
      房管局备案的房子可以更名吗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


·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是什么?
      司法鉴定都是由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是具有国家法律效率的,他要在你受理委托后经过严格的审核,把守好每一个关卡,经过30个工作日后才能取......


·婚姻离婚后赔偿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婚姻离婚后赔偿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一、婚姻离婚后赔偿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


·交通事故维权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维权注意事项: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


·劳动合同附属协议怎么写?
      劳动合同附属协议怎么写?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及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最紧要的是先确定人员是否受伤,接下来就要确定是哪方的责任和赔偿问题了。处理交通事故时要分清主次责任,再来确定赔偿比例,交通事......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到赔偿要多久
      如果说员工工伤这样的事情,用人单位可以积极的进行配合的话,那么员工工伤的整体处理将会十分顺利。不过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大多数员工的工伤在维......


·继承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继承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生产经营所得,应当由夫妻共同拥有......


·不良资产处置公司需要牌照吗?
      不良资产处置公司需要牌照吗?一、不良资产处置公司需要牌照吗需要,处置不良资产应当符合以下审慎性条件:(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