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南京二手房买卖手续是什么?

南京也是属于我国一个比较重要的城市之一,山清水秀,是一个比较不错的宜居城市。因为怡人的气候环境,吸引了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和游客,也吸引了大量的求职者来南京工作生活。随着外来人口增多,南京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也火爆了起来。今天就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南京二手房买卖手续吧!
  
  一、买卖双方协商达成购房意向,并确定房屋成交价格,至网上签约窗口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如果是通过有网上签约权限的中介公司成交的客户,可直接在中介公司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
  
  二、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三楼赎楼窗口递交申请资料,由交易保证机构审批买卖双方资料。
  
  三、通过审核后,交易保证机构向买方出具审核核准通知单,买卖双方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赎楼协议等文本,并做委托公证。
  
  四、买方凭审查核准通知单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含公积金),由贷款银行预约买卖双方面签购房贷款相关手续和担保相关合同手续,同时买卖双方在资金监管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五、贷款银行审批完毕,买卖双方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六、买卖双方到监管银行存入监管的首付款及佣金。
  
  七、买卖双方到资金监管财务窗口换取收款凭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八、交易保证机构为卖方归还银行贷款,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九、交易保证机构为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十、三个工作日内,贷款银行将购房贷款划转至资金监管账户。
  
  十一、十个工作日后,完成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买卖双方缴纳相关税费后由交易保证机构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十二、公积金中心将购房贷款划转至资金监管账户。
  
  十三、卖方凭购房发票,身份证到资金监管财务窗口办理划款手续,监管银行凭划转资金指令将监管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
  
  十四、交易保证机构为买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抵押登记手续,并在交易完成后40个工作日内通知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网签合同需携带资料:
  
  1、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有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公证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申请赎楼需携带材料:
  
  1、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2、原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剩余还款金额;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4、存量房交易合同;
  
  申请贷款需提供资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买方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原件,卖方的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其他资料(根据各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供)。
  
  以上就是我们为对您整理的关于南京二手房买卖的相关手续啦。首先是要双方达成买卖意向,接下来是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成功后双方签署有关协议等等。而且还需要买卖双方的个人信息证明等。材料和手续繁多。希望这篇文章对购买二手房者有参考作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公正的流程是什么?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公正的流程是什么?一、申请与受理(一)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


·行政诉讼案件延期举证具体内容是什么?
      行政诉讼案件延期举证具体内容是什么?一、行政诉讼案件延期举证法律法规1、《证据规定》36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


·云南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什么?
      如今云南省已经全面放开了二胎政策,不少夫妻都准备生育二胎。而有些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三胎,这样就会被征收一笔社会抚养费。云南省各地计划生......


·嘉兴市高温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嘉兴市高温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2018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180元,一般工作人员145元。与去年一样,......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辩护词怎么写?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应该围绕着犯罪的罪名来展开辩论,向法院陈述,不存在该种犯罪行为或者是该种犯罪行为应当从轻......


·交通事故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分为好几个几个层次,有严重的有不太严重的,就事论事,针对什么样的情况就会有什么养的赔偿标准。如果只是轻微的造成轻伤,那么就会有轻伤的......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催告措施吗?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催告措施吗一、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催告措施吗?1、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采取催告措施的,催告应当以书面形......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无效的情形?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医疗纠纷处理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般来讲赔偿协议是经过医患双方通过充分沟通和平等协议达成的,属于双方......


·间接证据不得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吗?
      间接证据不得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吗?一、间接证据不得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吗?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怎么写?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怎么写?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1、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


·异地医保卡药店能用吗
      不能。医保卡还没有全省或者全国联网,因此只能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如在外地就医,需经过本地医院开具转院等证明,审批后才能报销。医保卡使用范围: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