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体户注销流程是什么样的?

个体户注销流程是什么样的?
  
  个体户注销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注销登记前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未能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必须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样。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先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④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⑥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注意事项:
  
  ①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②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③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④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⑤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3)流程:
  
  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检查或转稽查部门 →县级局审核、审批(职能部门及局长)→税务所(分局、管理科)或稽查部门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县(区)局(职能部门审批、录入)→受理窗口→纳税人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提交文件、证件。
  
  《民法典》第五十四条?【个体工商户的定义】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从以上个体户注销流程说明中,我们可以知道去有关机关办理个体户注销需要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很多。很多材料都需要带去原件、复印件,而且要保证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方便有关部门的审核。在这里我们提醒广大个体户,在注销前一定要将一切事由安排妥当,比如有关债务、纳税等一定要整理清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导致注销失败。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产在婚后还房贷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房产在婚后还房贷财产分配是怎样的?依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婚后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的,虽然只由一方还房贷,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


·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怎么上诉?
      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怎么上诉?一、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怎么上诉?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通过书写上诉状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即可。......


·盗窃枪支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盗窃枪支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盗窃枪支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醉醉酒驾驶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道路安全法规的重要性,因为现在的车辆越来越多,所以道路安全尤其重要,但是总是有一些人去破坏这个和谐的环境,比如说有一些人总是存在侥......


·房产抵押他项权证期限是多少?
      房产抵押他项权证期限是多少?房产抵押他项权证期限,他项权证的期限是债务偿还的期限,约定期限到期,并能按照约定内容履行,合同到期就可以解除,约......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在双方签订双务合同后,当一方未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拒绝履行自身义务。而此时合同双方就是拥有同时履行抗辩的权力,那么同时履......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拍卖房屋是其中之一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拍卖房屋是其中之一吗?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拍卖房屋是其中之一,被查封拍卖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这个行为是无效......


·重罪吸收轻罪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
      重罪吸收轻罪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一、重罪吸收轻罪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


·有关当事人批捕后请律师吗
      一,有关当事人批捕后请律师吗(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


·网络诈骗公司员工自首会怎么处理?
      网络诈骗公司员工自首会怎么处理?现代社会,虽然总体上来说社会比较安定,但是犯罪行为仍然是存在的,比如网络诈骗就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诈骗犯罪,甚至......


·非法采矿罪会被如何处理
      涉嫌非法采矿罪的,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之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刑法》规定,非法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