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涉外民事诉讼的审限是多久

审限就是一个案件的审理期限,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应在这个期限内做出判决。我们国家对于各种案件的诉讼审限都有具体地规定,如果法院一直拖延未进行审判,也是对当事人的不公平。那涉外民事诉讼的审限是多长时间呢?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一般民事诉讼的审限
  
  (一)一审审限
  
  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二)二审审限
  
  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3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三)再审期限
  
  原先是一审的,适用一审,二审的适用二审,注意这和刑事审判的再审不一样。
  
  二、涉外民事诉讼的审限
  
  一般地说,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在调查取证、传唤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等方面都具有一定难度和复杂性。它必然比审理国内民事案件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立案到制作判决、宣告判决,很难事先框定一个时间表。为此,《民事诉讼法》第270条专门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条、第176条的限制。”这就是说,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6个月;审理涉外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3个月。简言之,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不存在时间的限制。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可以无休止地拖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和两便原则,案件审结时间应力求最短。
  
  通过以上我们提供的内容,您都可以知道涉外民事诉讼的审限是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限制的。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审限一审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但是涉外民事诉讼的审限因为调查取证等都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没有办法都能做到与一般民事诉讼一样在几个月内审理完毕,所以它并不受时间的限制,但是,涉外民事诉讼还是应当遵循尽快审判的原则,不可以无何止地进行拖延。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疫情信用卡还款可以推迟吗?
      疫情信用卡还款可以推迟吗?疫情信用卡还款可以推迟,我国银行以及银监会等相关的金融机构管理的机关进行了联合发布通知,可以延迟还款。疫情信用卡还款......


·醉酒交通肇事罪能判缓吗?
      醉酒行为本身就触犯了《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要是此时还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结果,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在对交通......


·分公司合同责任承担是总公司吗?
      分公司合同责任承担是总公司吗?一、分公司合同责任承担是总公司吗?分公司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


·事实婚姻要怎么解除2023
      事实婚姻要怎么解除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


·车辆交强险多少
      车辆交强险多少钱,交强险保费如何计算?一、车辆交强险多少钱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各种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企业股东变更协议书是什么
      企业股东变更协议书是什么企业股东变更协议书转让方:(甲方)住所:受让方:(乙方)住所: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事宜,......


·社保补缴办理有关规定
      社保补缴办理有关规定根据相关政策,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


·未成年工不发工资要怎么维权?
      企业招聘员工为自己工作,就要支付相应的报酬,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不过实践中确实会有一些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甚至不发工资,这种情况实际上已经构......


·减轻的犯罪构成是怎么样规定的?
      减轻的犯罪构成是怎么样规定的?减轻的犯罪构成是规定的条件是如下所述: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已满七十五周......


·故意损毁财物治安处罚是怎样的
      故意损毁财物治安处罚是怎样的一、故意损毁财物治安处罚是怎样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


·办了喜酒没有领证算不算结婚
      办了喜酒没有领证算不算结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