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成都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标准是什么?

五险一金是众多工薪阶层所关心的一个问题,为了将来的生活能够老有所养,您想必十分关心五险一金的新变化,是否有更多新的福利和钱袋子,能在生产经营困难中降低缴存比例减轻负担。对于成都五险一金的规定,的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成都五险一金是什么?
  
  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公积金,是根据企业效益而定,效益不好,可以自己确定比例,不属于社会保险范畴。
  
  二、成都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1、公积金缴存比例: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6%。
  
  2、社保缴纳比例:成都社会保险险种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身份不同,参保比例不同。同时每个参保险种缴费比例不同。
  
  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4、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
  
  6、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
  
  7、工伤保险: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
  
  8、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城镇职工: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自愿缴费。
  
  三、成都市五险一金的作用:
  
  1、养老保险是为了老有所养,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领取退休金。
  
  2、医疗保险是职工生病作为医疗报销用的。
  
  3、失业保险是职工失业后,领取生活费的。
  
  4、生育保险是职工生育作为生育报销和有关待遇的。
  
  5、工伤保险是职工发生工伤,支付医疗费用或者赔偿有关工伤待遇的。
  
  6、住房公积金是住房改革,企业和劳动者各缴纳一定的住房基金,符合提取条件可以提取,也可以再购买商品房时享受更低的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劳动者经济负担。
  
  四、成都市个人不交五险一金的影响: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是以劳动关系为纽带的社会保险险种,属于强制性参保险种。过去有的职工不愿意参保,认为是否参保应该由自己自由选择,甚至还有职工因为企业为其参保而闹到相关部门来,说单位没有告知他就为其参保了。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公民和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登记义务。2、参保义务。3、缴费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是“应当”,用人单位是代扣代缴单位。如果职工不参保,属于违法行为。
  
  五险一金在工伤、生育及失业期间都能享有福利,在养老和医保上都是有保障的,只要交够所规定的最低年限,即能享受终身。医疗保险比较重要,中断三个月以上即失效,小病无所谓大病可无救。所以建议交满年限。若有其他有关于成都五险一金的疑问可以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员工未满一年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
      员工未满一年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农村补办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一、农村补办土地使用证可以吗?农村补办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流程如下:(一)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二)当地相关......


·无期徒刑减刑不能少于多少年
      一、我国规定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多少年?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


·一、遗嘱所有财产需要公证吗?
      一、遗嘱所有财产需要公证吗?并不需要公证,只要符合条件即可,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2)......


·犯罪中止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


·征地补偿新政策是怎样的
      年征地补偿新政策是怎样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被征用的土地越来越多,而跟您切身利益相关的就是国家征地后如何对农民进行补偿,关于征地补偿......


·试用期单位辞退员工要提前几天
      试用期单位辞退员工要提前几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


·内资公司对外投资注册资本一般要投资多少?
      内资公司对外投资注册资本一般要投资多少?根据公司的性质,内资投资多少就注册多少,如是外资:第三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一、无效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效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形有哪些?(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方式强迫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上签字的。(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加班期间死亡算工伤吗?
      加班期间死亡算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


·居间人的义务
      依《合同法》第二十三章规定,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合同法》第四百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