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如何认定?
您都知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否绝对有效或者绝对无效呢?很明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需要分情况而论。那么,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如何认定?下面,我们将具体介绍相关知识。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合同的行为概述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有效的必备要件之一。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具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暇疵的,但是从尊重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的角度出发,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可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承认而生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用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的种类
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力的民事主体,其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订立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的效力认定
1、法定代理人追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所谓追认,是指被代理人作出的使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被认可为自己的意思表示,确认该行为自始对自己具有约束力的一种补全措施。这种追认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合同的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
2、相对人行使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这里的催告权是指第三人告知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就是否行使追认权与以明确答复的权利。在此期间内合同处于效力未定的状态,既可能因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而有效,也可能因不予追认而无效。
3、相对人行使撤销权
为了平衡双方权益,赋予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撤销权的设立,正是为了使相对人与法定代理人能有同等的机会来处理这类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时并不知道或者也不可能知道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用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销决定即可。
四、认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合同效力认定的依据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备要件之一。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暇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以前的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合同时,基本上是认定为无效合同。
本条将此类合同列入了效力待定合同中,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不同,它并非因为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可撤销,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而造成的。
2、这类合同可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承认而生效,这种承认表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的合同是符合权利人利益的。
3、有利于促成更多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因为相对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的合同,总是希望合同有效,并且通过有效合同的履行使自己获得期待的利益,因此,通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使效力待定合同生效,而不是简单地宣告这种合同无效,是符合相对人利益的。
从上面详细的分析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相信您对“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如何认定”有了一定理解。总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签订的合同一般有效,超出能力范围就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如果在实践中遇到相关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建议,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子女不赡养老人还可以分割房产吗?
一、子女不赡养老人还可以分割房产吗?子女不赡养老人不一定还可以分割房产,这是法律规范并没有规定此种情形会必然丧失财产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
·市政工程质保期规定包括哪些?
市政工程质保期规定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不论是什么性质的工程,都是有一定的质量保证期限的,只是说不同种类的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是不一样的,......
·根据刑诉法规定被批捕后還可以取保嗎?
一、根据刑诉法规定被批捕后還可以取保嗎?根据刑诉法规定被批捕后還可以取保的,一般被逮捕以后再被取保候审会比较困难,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
·辽宁省公安厅罚没款类型有哪些
辽宁省公安厅罚没款类型有哪些公安罚没款包括:交通违章处罚、行政罚金、没收品变价收入、赃款和赃物变价收入等。罚没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国家......
·员工辞退补偿金个税应该怎么样算
员工辞退补偿金个税应该包括下面的内容: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
·办理身份证的年龄
我们知道身份证是我们在国家行使公民权利的唯一凭证。但是身份证的办理有着明确的年龄的限制。所以说不是人一出生就可以办理身份证的。但是一旦过了我......
·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有吗?
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有吗?管辖异议二审移送管辖的可能性是有的;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集资诈骗700万应当如何量刑
近年来,我国在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也更加关心社会良好秩序的建立,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集资诈骗这样的行为,根据......
·房屋买卖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有一定的流程,而这些就是作为购房者应该事先了解清楚的内容,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完成房屋的买卖。那具体来说房屋买卖的流程是......
·他人怎样代写老人做遗嘱?
他人怎样代写老人做遗嘱?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