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修车费保险公司是否支付?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方就是负全责的一方,那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修车费保险公司是否支付?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修车费保险公司是否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这个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方如果有购买车损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其修车费。
   二、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哪些费用
  (一)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必须的费用,凭据支付。
  (二)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偿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5年。
  (十)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二)精神抚慰金。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回答的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修车费保险公司是否支付这个问题的答案。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当事人是事故的责任方,应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这个赔偿可以由保险进行支付,而责任方自己的车辆如果需要维修的话,需要看他是否购买了车损险,如果有购买车损险,保险应承担其修车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火车没赶上可以改签吗
      当然可以,但有一定的时间限制。1、如果乘客在网上12306订了票并未取票,可以登录12306官网,在“已完成订单”中选择相应的车票,点击“改签”,再重新......


·在我国如何打赢商标侵权官司
      商标侵权直接受到冲击最大的当然就是商标所有者,同样的商标,质量参差不齐的参杂在其中,这有可能给企业在商誉上面造成的不良影响一时之间很难挽回的......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购买吗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购买吗目前,职工医保必须是要通过单位来缴纳的,个人无法自己交。对于个人来说,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医疗保险。这......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要是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此时房屋受让人也是要继续履行之前的租赁合同,这被称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是实践中也有对买卖......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条件、限制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进入新的工作之前,我们会与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个合同有效的保障了双方利益,但是也有个别的企业会出现没有任何理由就私自取消劳动关系,往往......


·一、醉驾摩托车100如何进行处罚?
      一、醉驾摩托车100如何进行处罚?醉驾摩托车100按照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罚,驾摩托车被血检80以上,会被判危险驾驶罪。醉酒驾车如何判断醉酒驾车判断标准:......


·老房子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合同丢失了是可以补办的。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需要签订四份购房合同: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一份,但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


·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会怎么样
      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会怎么样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


·养女有权利继承家产吗?
      养女有权利继承家产吗?一、养女有权利继承家产吗?养女是有权利继承家产的,对于养女的继承权问题:(男女平等,亲生的和收养的同等继承):1,被继......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通常情况下,通过合法手段使合同无效后,合同中的大部分条例都会失去其作用,当然也存在例外的情况。那么,合同无效后违......


·合同诈骗罪特别巨大标准
      合同诈骗罪特别巨大标准是多少金额?1、“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2、“数额巨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