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法上诉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上诉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上诉条件
   1、 有法定的上诉对象
   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对象作了明确的规定:可以提起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小额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对其裁判不得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除此之外,按非讼程序审理后作出的裁判,第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当事人都不能提起上诉。
   2、有合法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上诉是因对第一审裁判声明不服,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必须是参加第一审程序的诉讼当事人。包括: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和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一审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关于上诉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根据《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均上诉的,皆为上诉人。对必要的共同诉讼中一人或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应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该上诉请求是针对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该上诉请求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的,未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3、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诉讼参加人各自接收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分别开始计算;任何一方的上诉期未满,裁判都处于上诉期内,这时,裁判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当事人可以上诉。只有当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都届满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的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
   4、必须提交上诉状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裁判提起上诉时,必须递交上诉状;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提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提交上诉状的,视为未上诉,一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状应写明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原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这一部分是上诉状的核心部分。上诉请求是上诉人提起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上诉的理由是上诉人提出上诉的根据,是上诉人向上诉法院对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持有异议的全面陈述;上诉请求和理由决定着二审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范围。
   民事诉讼法上诉条件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我们可以从中得知的是如果是想要上诉的时候必须要有合法的上诉对象、上诉人以及被上诉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之内提起上诉,并且必须要提交上诉状。因此如果想要上诉的时候后,必须要保证自己有相应的上诉条件,然后再进行上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全文和内容有那些?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全文和内容有那些?在这个信息化的互联网言论自由时代,看个直播阅篇文章我们都已习惯性的发表评论,阐述自己的想法,而由......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近年来,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非常快,为此不少农村土地被国家征用。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会给被征地农民一定的......


·什么是侵占罪怎么判刑
      一、什么是侵占罪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涉及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


·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双方当事人。2.代理工作范围。3.双方的权利、义务。4.违约责任。5.合同的修改和终止。二、格......


·一、怎样离婚财产不会分对方?
      一、怎样离婚财产不会分对方?1、无论怎样离婚对方都是有权利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


·适用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在刑诉法中规定有多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即是其中相对自由的强制措施,那么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取保候审的实质条件是不符合逮捕条件,即可......


·逃税得行为有哪些2023
      逃税得行为有哪些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发明专利权的取得条件是怎样的
      发明专利权的取得条件是怎样的我国规定的专利分为了三种,即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针对不同的专利类型,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不同,而在取得......


·两个小孩离婚抚养权怎么确定?
      两个小孩离婚抚养权怎么确定?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


·授权性行政主体有哪些
      授权性行政主体有哪些高等学校(文凭、学位证书颁发受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国家电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权)、银行(货币管理权:罚没假币、更换......


·定期存单质押合同都有哪些内容和注意事项?
      定期存单质押合同都有哪些内容和注意事项?定期存单质押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