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起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可以采取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在诉讼的时候,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起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起诉
  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一般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全额赔付。随着司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民事诉讼的优点也随之体现。
  起诉的注意事项:
  1、赔偿执行有保障。现在的车辆基本已覆盖交强险,大部分购买了商业险,所以只要不是很高的伤残等级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只要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判决,拿到赔偿金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基本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了。
  2、赔偿金额高。由律师提供合法合理的赔偿请求,经过法院审理,赔偿金会严格按照法律计算,相对于调解和私了,必然是较高的。
  3、如委托交通事故律师起诉,则不需自己费心,由律师处理全部事务。一般人对法律知识并不是很了解,即使有一般的法律知识,对于交通事故领域中包括赔偿金误工费等如何计算、如何保全财产调取材料等等专业性法律知识和操作实物也没有接触;并且自己操作还需耗费大量时间。
   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
  以下法院都有权管辖:事故发生地法院、车辆最先到达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任选其一进行诉讼。
  实践中考虑到案件送达、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等因素,建议在选择管辖法院时:
  1、如果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已查扣事故车辆的,宜由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2、否则,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纠纷。
   三、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当事人
  (一)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当事人范围
  所有因交通事故而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的当事人都可以起诉,具体包括:
  1、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伤残或死亡的,还应包括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或死者生前实际抚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3、因交通事故遭受直接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可列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告范围
  我们根据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性质的不同,针对被告范围作不同的说明:
  1、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且驾驶员系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将单位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注: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但驾驶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宜列单位为被告,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将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列为被告负责垫付。)
  2、车辆属于挂靠经营的,且能够证明该事故发生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
  (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对外不生效。)
  3、车辆出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租用人列为被告;
  但如果出借人或出租人有过错的,也可以将出借人或出租人列为被告,比如知道自己的车有缺陷,知道借用人或租用人无证驾驶或饮酒驾驶。
  4、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肇事人列为被告,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主体,学术界争论较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函复([2001]民一他字第32号),“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损害承担责任”的精神,应将车辆的实际占有人(即事实车主)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起诉的注意事项,我们要注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当事人,不一定是受害者本人,也可以由其妻子。孩子来进行提出诉讼请求,另外,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我们一般是选择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事故发生地法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交警部门在办理醉驾案件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对犯罪嫌疑
      我国交警部门在办理醉驾案件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罚款的决定。但是罚款的具体数额在外国的法规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交警部门在开......


·刑事公诉案件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当我们身为刑事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时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什么时候可以开庭啊,多久会有结果啊。刑案案件立案之后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刑事......


·长期股权投资费用怎么计算?
      长期股权投资费用怎么计算?长期股权投资费用怎么计算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这......


·法庭对于拖欠货款判决是怎么样
      法庭对于拖欠货款判决是怎么样一、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1、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2、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


·一、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怎么提升?
      一、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怎么提升?1、增加票面价值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如股东新缴纳股款。2、增加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


·工业品买卖合同安徽省示范文本是怎样规定的?
      工业品买卖合同安徽省示范文本是怎样规定的?工业品进行买卖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份合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签订这样一份合同可以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得......


·财产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合同的要素主要是指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就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在我国......


·近年来
      近年来,由于交通事故频发,公安机关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也不断加强。最近,有很多朋友在讨论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人逃逸处罚是怎样......


·侵犯肖像权赔偿多少钱合适
      侵犯肖像权赔偿多少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没有具体数额规定。但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当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的获利......


·报检察院批捕需要几天?
      一、报检察院批捕需要几天?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


·对经济仲裁不服起诉的期限
      对经济仲裁不服起诉的期限为六个月。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