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国家构建社会保障体系,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保障性待遇,具体包括五种社会保险和一种公积金。五种社会保险分别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种公积金即是住房公积金。这几种保险和公积金在不同年份会做出调整,不同地域也会有所不同。那么,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会有哪些变化?缴纳基数又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下面我们就简单地介绍一下。
  
  
  一、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20%。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死亡待遇后为丧葬费、一次性抚养老保险恤费和领养社保退休金的死者的直系亲属符合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当地上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发给(其中领养财政退休金的才是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是对领养财政退休金)。
  
  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在参保职工因疾病原因发生医疗费用是发挥作用,与养老保险相同,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其中个人缴纳比例为2%,单位缴纳比例为6%-10%。
  
  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导致经济收入受到影响时,按规定在法定时间内补贴其因失业而损失的部分经济收入,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同样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共同承担。个人缴纳比例为0.5-1%,单位缴纳比例为1.5%。
  
  4、工伤保险
  
  职工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经过法定程序,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赔偿。工伤保险由国家和单位为职工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为0.5-1.2%。
  
  5、生育保险
  
  个人不缴,单位0.80%。
  
  6、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个人与单位将承担相同的比例,即个人10-12%,单位10-12%。
  
  二、 五险一金缴纳基数计算方法
  
  五险一金缴纳基数一般是根据员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来核定的,具体表现为:
  
  1、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300%及以上的,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按照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2、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60%及以下的,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按照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在当地上年底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申报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根据国家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特别的,对于五险变四险的12个试点地区来说,人们对国家政策带来的福利和便利会感触更深,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的制度完善和良好运行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而国家政策的出台使法律制度得到了很好的补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产赠与遗嘱怎样有效?
      房产赠与遗嘱怎样有效?房产赠与遗嘱的有效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事先怎么办?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事先怎么办?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3)省级......


·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啥意思?
      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啥意思?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的意思是暂时不用服刑了,遵守缓刑期间的规定,两个月满以后这个拘役一个月的刑罚就不需要再执行了。......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从二O年一月一日起至二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无试用期。二、工作内容和地点(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操作工岗位(工种)工......


·质押和抵押具体有什么不同
      质押和抵押具体有什么不同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与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为主与权力。2、占管形态不同......


·对于法院拍卖原始取得吗?
      对于法院拍卖原始取得吗?法院拍卖属于原始取得,我国的原始取得包括:收益、劳动生产、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发......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在债务纠纷实践中的运用还是十分频繁的,其不仅关乎债务人、债权人两者的利益,同时也可能影响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区分清......


·增加注册资本还需要办理什么资料
      增加注册资本还需要办理什么资料一、增加注册资本还需要办理什么资料1、公司注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企......


·恐吓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恐吓罪的追诉期是5年。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这一要件可以从三方面分析:第一......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什么
      现如今,您如果要出门去远方的话,可以选择的交通工具是非常多的。并且我国对于交通建设也一直在不断的改进和修正过程当中,国家也是想尽量的为人民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