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权损失赔偿与合同违约赔偿区别是什么

侵权损失赔偿与合同违约赔偿区别是什么侵权的时候和合同违约的时候都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但是侵权赔偿和合同违约的时候的赔偿是不一样的,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一种是因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而导致的赔偿,一种是因为违反约定而造成的赔偿。侵权损失赔偿与合同违约赔偿区别的具体详情还要看下文。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侵权损失赔偿与合同违约赔偿区别是什么侵权损害赔偿和违约损害赔偿都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其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基本一致。尽管如此,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时候,究竟选择侵权赔偿请求权,还是选择违约赔偿请求权,这对受害人的利益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应该掌握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以便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赔偿请求权。1、诉讼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受害人应该从诉讼是否经济、收集证据是否方便等方面选择管辖法院。2、损害发生前当事人之间有无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侵权损害赔偿发生前,当事人之间没有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都是对世权,义务人是不特定的。违约损害赔偿发生前,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的权利是对人权,其债务人就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某些形式上的双重违法行为,依据侵权法已经构成侵权,但依据合同法却可能尚未达到违约的程度,如果当事人提起违约之诉,其请求将不会被支持。3、赔偿范围侵犯财产权利后要用相当的实物或者金钱赔偿,如果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的,加害人也应该赔偿;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非法侵害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虽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在违约损害赔偿中,通常依当事人的事先约定,虽然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对于侵权责任来说,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了间接损失。这与违约赔偿有明显的区别。4、举证责任侵权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通常在受害人,由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人在一般情况下,不负举证责任。违约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在于债务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对方损害,就推定债务人有过错,因此,债务人负有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债权人对合同是否履行不负举证责任。在这一点上,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较为有利。5、诉讼时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是2年,《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时效为3年,《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时效为2年。违约责任的时效,一般为2年,但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的诉讼,其诉讼时效为4年。可见,两类责任适用的时效期限是有区别的。受害人应当注意这些不同规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请求权。6、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违约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不影响违约金责任的成立。但是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但当事人不得预先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即使就不可抗力来说,当事人也可以就可不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一般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在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认为对方可能有法定的抗辩事由能够对抗侵权责任的构成时,则可以选择违约责任的请求权,使自己的赔偿请求得到实现。由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存在以上重要的区别,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承担何种责任,将导致不同法律后果的产生。因此,应该掌握两种责任的区别,正确选择请求权。侵权损失赔偿与合同违约赔偿区别等方面的问题如上所述。我们可以从中得知的是,判断侵权损失赔偿与合同违约赔偿在多个方面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诉讼时效,责任构成要件以及免责条件、诉讼管辖、损害发生前当事人之间有无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多方面都是有一定的差别。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新标准
      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新标准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新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


·申请破产重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申请破产重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


·最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是什么
      婚姻作为一段爱情发展并且升华结晶的产物,是被人追求和所向往的。但事实中,它又有其弱势和纠纷所在,因此在社会生活中我们需要一些规定、甚至一部法......


·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都有哪些
      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都有哪些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


·一、如果是聋哑人怎办理遗嘱?
      一、如果是聋哑人怎办理遗嘱?遗嘱中有代书遗嘱,就是由立遗嘱人用语言表达(当然,对聋哑人来说应该是手语),由别人代笔书写。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证人......


·劳动者现在产假是多少天
      劳动者现在产假是多少天1、国家法定产假多少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夫妻借钱不还可以报警不 一、夫妻借钱不还可以报警不?
      夫妻借钱不还可以报警不一、夫妻借钱不还可以报警不?可以报警,但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子被拍卖租客的权益会受到侵害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子被拍卖租客的权益会受到侵害吗?买卖不破租赁房子被拍卖租客的权益会受到侵害,根据民法当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关系存续期......


·当事人主动还款诉讼时效中止吗?
      当事人主动还款诉讼时效中止吗?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但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


·允许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在女方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的,但有特殊情况的话则例外,这主要是出于对女方利益的保护。而今天,我们要说的也就是允许男方在女方怀孕期......


·武汉工伤鉴定费用一般是多少
      我们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时候,通常都会为当事人出具一份较为科学和正确的鉴定结果。但是与此同时,对于当事人来说是需要交纳一定的鉴定费用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