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找不到对方人可以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下,离婚是由夫妻共同办理的。但是,有时候夫妻之间可能因为赌气,或者因为发生意外事件的原因,导致找不到另一方。那么,离婚找不到对方人可以怎么处理呢?下面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一、离婚找不到对方人可以怎么处理 ??
  夫妻一方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因此,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
  夫妻一方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对找不到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因此,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
  三、不同方式财产分割不同
  离婚找不到人的话,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据《民法典》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等同于事实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会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一方想要离婚找不到对方人的话,此时也是可以离婚的,那么就是先向法院提起诉讼,宣告对方失踪或死亡,一旦法院作出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宣判,那么之后夫妻就可以离婚了,此时即使找不到对方的人也是没有关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是税务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这样讲,实际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非常多。包括我国制定的商标法,实际上也......


·手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手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手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生活工作中,我们的人身是很容易受到损害的,尤其是那一双手。此时就需要对受伤的手指作出......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医院是必然要进行赔偿的,因此,提前了解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有助......


·什么是消防责任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如何认定
      什么是消防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如何认定消防工作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经监管机构通知改正而拒绝改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收入或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收入或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1、我国的民法典明确了被继承人遗产的处理顺序:(1)遗赠扶养协议;(2)遗嘱和遗赠;(3)法定继承。2、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顺序—......


·临时工辞职怎么办?临时工存在哪些弊端?
      临时工虽然和正式员工,还有雇佣员工有很多差别,但依然享有辞职的权利。社会中,临时工的待遇是非常差的,辞职的情形非常多,那么临时工辞职怎么办?我......


·2023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是什么?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加班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可能是自己的工作没有完成主动留下来,也有单位要求员工在休息时间继续工作,这样......


·合同到期就可以辞退吗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特殊主体吗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是一种及其恶劣的行为,童工的身心健康受到的严重的损耗,危重劳动对成年人来说完成起来是很不容易的,对于童工来说更是不可能,......


·犯罪嫌疑人流产能逮捕吗
      一、犯罪嫌疑人流产能逮捕吗?犯罪嫌疑人流产一般是不逮捕的,但特殊情况除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