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死刑复核程序如何进行

虽然我国目前还保留了死刑,但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也是一直贯彻少杀慎杀原则的。对于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才能执行死刑。那么这个死刑复核程序如何进行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死刑复核程序如何进行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二、处理结果如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
  
  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2、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5、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经过上文的分析及讲解,您应该了解清楚死刑复核程序如何进行了吧。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所有,这也是为了避免出现大量死刑案件,也是对犯罪分子人权的一种保障。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信用卡诈骗罪30万判几年?
      犯罪分子的诈骗方式有很多,让我们防不胜防,受害者总是在不经意间逐渐落入骗子的圈套。三十万是一笔数额特别巨大的款项,不是一般家庭都可以承担得起......


·著作权继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著作权继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7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据《继承......


·刑事网络诈骗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网络诈骗办案流程是怎样的?网络诈骗犯罪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发案率呈现上升的趋势,为了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人们在遭遇到这类犯罪时应该及时向公......


·开设赌场罪量刑罚金是多少?
      在生活中,总有一些人,藐视法纪,私自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这就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这是一种严重侵害法律尊严的行为,法律会给予严惩。那么,这种......


·刑事应当回避情形主要有哪些
      刑事应当回避情形主要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


·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要双倍工资吗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如果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此时认定......


·在我国关于高空坠物多少克会将人砸伤
      现如今房屋的修建也是越来越高,存在的隐患也是越来越多,其中高空坠物就是发生事故频率最多的。那么什么是高空坠物?高空坠物会造成怎样严重的后果?高......


·公司因倒闭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公司因倒闭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一、公司因倒闭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


·一、平常称呼中的岗位职务区别是什么?
      一、平常称呼中的岗位职务区别是什么?岗位即具体位置,它是指在一个特定的企业组织中、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由一个特定的人所担负的一个或数个任务所......


·软件著作权先登记的程序和内容?
      现如今,人们的各项社交活动都离不开网络的支持,因此,各类软件APP如雨后春笋一样成长起来,每个人的手机里都装上了几十个软件。作为软件开发者,应当......


·怀孕的员工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怀孕的员工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劳动者怀孕的,用人单位辞退其实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赔偿金。次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可以。法律虽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