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单位破产社保怎么办?

单位破产社保怎么办?一、单位破产社保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较为正规的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财产应当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其中涉及到员工利益的,分别为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这些钱款员工可以通过诉讼向清算组进行追偿。公司破产合同依法终止。公司破产先行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等,没有额外赔偿。你可以要求清算组考虑支付你到哺乳期结束前的生育保险。
  二、公司倒闭后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企业破产后,不能及时就业,又没有申请自谋职业的,如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则可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企业破产后,其原有职工可分为三种情况:
  1、一部分职工在企业破产前或之后及时找到新工作,实现再就业,这部分人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国有企业破产时,一部分职工申请自谋职业,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对这份人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只有在企业破产后,既没有及时重新就业,又没有申请自谋职业,同时又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的,才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破产财产如何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所述,单位破产倒闭后,清算组会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单位所欠职工的社保,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在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中,职工工资、社保和经济补偿金是有优先权的。并且,在单位破产后,职工没有及时就业的,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单位破产社保怎么办的相关论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经营食盐判多久,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食盐的行为,在我国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即《刑法》中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而此时就需要根据实际经营食盐的情况,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案件构成要件是什么?
      寻衅滋事案件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


·表见代理的情形有哪些
      表见代理的情形有哪些?众所周知,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与......


·学籍证明怎么开?
      您一定也听过学籍证明这类名词,但相对于学历、学位证明等,一定是较为陌生的,且许多人踏上工作岗位多年,对于原先上学那会儿的事情,早已印象模糊。......


·2023年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23年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


·两个人合伙包工程怎么分配
      这个就看你们协商了。个人认为出去劳务费用和成本。利润部分应该五五分成较好。当然,如果出资乙方愿意给你六成利润的话,也是没问题的。《建筑法》第......


·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多久一、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多久?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


·夫妻结婚一年离婚退彩礼吗?
      夫妻结婚一年离婚退彩礼吗男女结婚一年,支付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还的。这个跟双方结婚时间长短不存在什么关系。所以,就算......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误工费赔偿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误工费赔偿比例是怎么规定的?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误工费赔偿比例是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


·离婚关于子女的探望权法律怎么判决不少人误以为有具
      离婚关于子女的探望权法律怎么判决不少人误以为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探视权的行使时间、方式等内容,事实上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探望的方......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与遗赠抚养协议区别
      赠与是一种单方面的权利义务行为,任何人都能够接受赠与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进行赠与,只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才能进行赠与或者是说所才能进行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