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劳动者在入职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就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然而根据双方之间约定的提供劳动的时间,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那到底劳动合同的类型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单项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如何理解集体合同的含义
  
  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企业职工(集体)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的类型主要有三种,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单项劳动合同,在具体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采用哪一种,则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样的,才能做出选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是多久?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民......


·怎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由于过去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房屋所有权关系也比较明晰,因此在继承房屋时,往往不办理手续。但实质上,房产继承引起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因此......


·一、街道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街道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1、行使辞职权:我国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劳动法规定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是多少?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


·追尾后如何处理
      发生汽车追尾事故可以参考以下处理方式: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


·偷税漏税处会计有责任吗?
      一、偷税漏税处会计有责任吗?偷税漏税公司财务不构成犯罪的,公司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


·高空坠物砸车赔偿协议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砸车赔偿协议是怎样的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建筑工程的质量存在问题的,就有可能涉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工程质量一定要严格把关。那么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对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对双倍工资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的规定工资福利劳动假期辞退解雇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广西政府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即使听过合法的途径,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证之后,也只能依法享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这就决定了若国家行政机关有需要,......


·侵害名誉权,有精神损失费赔偿?
      侵害名誉权,有精神损失费赔偿?侵害名誉权,是有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只要能够列举出证据即可申请,精神损失费的的含义“精神”这一概念,在不同的领域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