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有哪些

不管是怎样的犯罪,肯定都是由具体的行为人作出了具体的犯罪行为的。而只有当这些犯罪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才会涉嫌构成犯罪。针对不同的犯罪,具体的行为肯定是不一样的。那司法实务中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中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应当指出,限制经营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是持有人进行该项经济活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无之则就属于非法经营。一些不法分子、本来没有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资格,无法获取有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便从他人处购买甚或伪造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企图逃避检查、制裁。
  
  (三)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指地下钱庄非法从事商业银行才能开展的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账户,以此完成客户之间债权债务清算或资金调拨的业务活动。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这里所说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主要是指以下几种:
  
  ①非法买卖外汇;
  
  ②非法经营出版物;
  
  ③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④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⑤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⑥非法经营彩票。
  
  二、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罚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应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类似于烟草、食盐等特殊的商品,想要在我国境内经营,那么首先要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行,否则的话达到标准非法经营的行为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即《刑法》中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至于法律中规定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有哪些,小标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能继承吗
      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能继承吗因为农村的集体土地是包括农业用地和宅基地这两块的,在农村基本上都是延续着老人们去世以后留下来的宅基地和土地......


·高利转贷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
      一、高利转贷罪的量刑标准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效期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效期是多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永久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


·新刑诉法211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当中有专门的法条是针对自诉类的刑事案件的审理作出的相关规定,不同于公诉案件,因为绝大多数由人民检察院直接提起的公诉案件一般法......


·欠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欠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的种类有: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保护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一、公司没给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没给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


·劳动合同上海餐饮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近年来,我们国家关于劳动合同的纠纷时有发生,这就是因为大多数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比如劳动合同上海餐饮的内容是什么?相关规定又是什么?多了解......


·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
      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对于申请工伤......


·遗赠抚养可以是子女吗?
      随着近几年空巢老人的话题不断,您越来越关注空巢老人的现况,空巢老人指自己独居的老人,包括了膝下无子女的也包括有子女但是并未尽到赡养老人责任的......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珠海有哪些条件?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珠海有哪些条件?1、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


·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云南省政府为了改善当地的城区建设,在制定了较为科学的种地方案后会征用或者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为了维持被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