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法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人民法院均设置了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机构,也许有人会迷惑,这两个机构一样吗,为什么经常听到合议庭这个机构,但是对于审判委员会却很少听说,这两个机构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民事诉讼法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区别在哪里。
  
  一、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组成方式不同
  
  1、审判委员会的会议由法院院长主持,成员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资深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组成人数是单数。
  
  2、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是由3名以上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以上组成合议庭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二、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审判职能不同
  
  1、审判委员会是本院决定案件处理的最高审判组织,是审判业务方面的决策机构,指导和监督全院审判工作。其任务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以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问题。
  
  2、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一部分简易案件实行独任审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判;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全部由合议庭审判。
  
  三、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职责的具体区别
  
  (一)审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审判委员会不直接开庭审理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合议庭难以作出决定的疑难、复杂、重大的刑事案件,才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拟判处死刑的;
  
  2、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3、检察院抗诉的;
  
  4、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
  
  5、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6、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之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应当在合议庭审理的基础上进行,并且应当充分听取合议庭成员关于审理和评议情况的说明。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如果有意见分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笔录。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应当以审理该案件的合议庭成员的名义发布。
  
  (二)合议庭的主要职责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
  
  2、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
  
  3、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
  
  4、评议案件;
  
  5、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
  
  7、制作裁判文书;
  
  8、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
  
  9、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发现,民事诉讼法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区别主要在于组成方式的不同、主要职能和职责均不一样。我国法律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外,所有案件都必须采用合议庭进行审判,而审判委员会则主要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重大和疑难案件等审判工作问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我国审判组织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一、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提前通知?需要,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


·申请婚姻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申请婚姻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申请婚姻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因重婚等情形请求婚姻无效之诉的不受时效限制,只要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定情形......


·工伤后员工如何证明工资待遇
      工伤后员工如何证明工资待遇一、工伤后员工如何证明工资待遇?工伤后员工可以通过工资发放记录和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


·一、底薪加提成劳动合同会写明吗?
      一、底薪加提成劳动合同会写明吗?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劳动报酬,也就是说需要写明底薪,提成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商议是否写入。劳动者签的劳动合同没写工......


·紧急避险的损害应该怎么样赔偿
      紧急避险的损害应该怎么样赔偿一、紧急避险的损害应该怎么样赔偿根据我国法律,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


·员工入职未签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法律规定是什么?
      员工入职未签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法律规定是什么1、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


·刑事诉讼法抗诉条文中对抗诉的分类怎样的,区别怎样的
      对于法院审判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话,是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的,当然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一审终审,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对于法院审判的......


·一朋友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不还钱怎么办?一朋友欠钱不还钱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到期直接开口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


·一、购房首付父母出资证明有哪些?
      一、购房首付父母出资证明有哪些?在银行提款时的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就能证明清楚房款的来源。......


·司法机关砸隔断房算私闯民宅吗?
      司法机关砸隔断房算私闯民宅吗?如果砸断隔断墙没有行政决定书,而且也是野蛮执法,属于私闯民的行为。未经他人允许,擅自进入他人承租的房屋的,属于......


·离职后还能劳动仲裁吗
      离职之后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劳动者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缴纳培训费,被公司辞退属于公司方违约提前解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