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自书遗嘱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自书遗嘱是与代书遗嘱相对的,这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按照国家的规定自己亲自书写遗嘱的情况。但在具体立下自书遗嘱的时候也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那到底自书遗嘱注意事项包括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订立遗嘱应注意: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的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辨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须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b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另外,自书遗嘱有下面几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1、自书遗嘱请使用蓝色或者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者签字笔,不要使用圆珠笔。如果自书遗嘱本身发生争议的时候,圆珠笔写的字很难进行笔迹鉴定。
  
  2、被继承人在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的时候,请优先选择公证遗嘱。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可能会被认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而影响自书遗嘱的效力。
  
  3、手写遗嘱的内容必须全部手写,不能使用电脑打字,之后签字的方式,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为不符合手写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
  
  4、 做手写遗嘱的时候建议找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人需要在公证遗嘱上签字。如果继承过程中,有继承人对于手写遗嘱的真实性发生争议,就需要进行笔迹鉴定。而笔迹鉴定本身能否进行取决于许多因素,比如是否存在鉴定检材。如果有见证人的话,就可以更加方便的解决这些问题。
  
  关于自书遗嘱注意事项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其实不管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订立遗嘱的,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同时针对不同的遗嘱方式,那么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也就不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河南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河南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1)请求离婚;......


·一、母亲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一、母亲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


·1.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
      1.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我国的量刑标准主要是以下所提的规定。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在下面所提到的这些侵......


·我国国民办土地证有什么用?
      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资源属于国有财产,若是想要进行正当的土地交易买卖,应当具有本人的土地使用证才行。那么,拥有办土地证有......


·一、教师编外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教师编外可以随时辞职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老师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


·一、法律规定公婆财产怎么分割?
      一、法律规定公婆财产怎么分割?公婆死后,对于继承而来的公婆遗产,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除非有遗嘱指明只给其儿子一人。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


·微商卖高价口罩怎么举报?
      微商卖高价口罩怎么举报?可以向平台客服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处理,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


·一、财产保全离婚财产冻结多久?
      一、财产保全离婚财产冻结多久?一般情况下需要等案件审结后如诉讼结束、判决生效即可解冻。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


·租赁双方的义务分别有哪些
      房屋租赁越来越多,房屋租赁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我们有没有想过自己的义务有哪些呢,那么,在法律上,租赁双方的义务分别有哪些?而要是出现一方不履......


·哪些属于刑事案件?什么是刑事案件?
      哪些属于刑事案件?什么是刑事案件?一、什么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一般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