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代孕所生的子女怎么认定

有的夫妻可能一方不具有生育能力,在很想要一个自己孩子的情形,多数就会选择让其他人进行代孕。在这种情况下,代孕所生下的子女,很多人认为与自己亲生的还是有些不同。那么代孕所生的子女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代孕所生的子女怎么认定
  
  (一)基因父母
  
  “基因父母”,即提供精子和卵子的男女,也就是代孕下一代的基因提供人。
  
  (二)孕育母亲
  
  孕育母亲,即为代孕子女提供孕育条件的妇女。
  
  (三)养育母亲
  
  养育父母,顾名思义,是抚养代孕子女长大的人。
  
  (四)父亲的确定
  
  父亲的确定则是按照母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来推定的。这样的判断方法是基于传统时代孩子出生的唯一途径就是从受孕者(此时也是孩子的基因母亲)的子宫中出生的。
  
  三、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认定
  
  (一)由丈夫供精,妻子供卵而实施的代孕
  
  由丈夫供精,妻子供卵而实施的代孕,所生子女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所生子女与代孕母亲不发生母子女关系。这是因为,此种情况下,所生子女是夫妻双方精卵结合的结果,且此种情况下的代孕必定是夫妻一致同意才实施的,故应认定为婚生子女。而代孕母亲同意且实施代为怀孕分娩的行为,其本意并非要与所生子女发生母子女关系,法律尊重这一意思表示,应视为其放弃了认定所生子女为己之子女的权利,故二者间不发生母子女关系。
  
  (二)经过夫妻一致同意,夫(妻)一方供精(卵),第三人供卵(精)(或代孕母亲供卵)而实施的代孕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7月8日《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三)未经妻的同意,由丈夫供精,代孕母亲(或第三人)供卵而实施的代孕
  
  未经妻的同意,由丈夫供精,代孕母亲(或第三人)供卵而实施的代孕,所生子女应为夫的非婚生子女,对此,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妻可以行使婚生子女否认权(如果实施代孕后妻子同意的,可不行使该否认权),否认该子女为自己的亲生子女,不承担母亲的责任,供卵者及代孕母亲与该子女不发生母子女关系。
  
  (四)未经夫的同意,由第三人供精,妻子供卵而实施的代孕,所生子女应为妻的非婚生子女
  
  未经夫的同意,由第三人供精,妻子供卵而实施的代孕,所生子女应为妻的非婚生子女,对此,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夫可以行使婚生子女否认权(如果实施代孕后丈夫同意的,可不行使该否认权),否认该子女为自己的亲生子女,不承担父亲的责任。
  
  实践中,代孕的情况比较多,而具体选择的精卵供应方式也不同,很多人对于其中一些法律知识并不是很了解,甚至在不了解代孕这个医学和法律问题的情况下做一些违法的行为。因此,建议最好是不要通过代孕的方式来获得子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之所以会产生纠纷,多半都是因为当事人在赔偿方面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此时可能很多人都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而要想获得有利的判......


·商标注销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商标注销流程主要是什么?
      商标注销流程主要是什么一、商标注销流程主要是什么?(一)注销申请的受理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注销申请,也可以委托代......


·公司法规定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
      公司法规定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一、公司法规定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一)直接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


·征地后一定会拆迁吗?
      征地后一定会拆迁吗?征地后一定进行拆迁吗国土资源局贴出征地公告,可能意味着要拆迁,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


·员工入职协议要注意什么
      对于没有什么工作和社会经验的大学生来说,在新入职时签署入职协议时一定要格外谨慎小心,才能保障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大学生毕业入职签入......


·招摇撞骗罪管辖法院是哪里?
      招摇撞骗罪管辖法院是哪里?一、招摇撞骗罪管辖法院是哪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


·妨害作证罪的对象是否包含被害人
      妨害作证罪的对象是否包含被害人?妨害作证罪的对象包含被害人,从理论上讲,因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犯罪人身份没有特殊要求,所以刑事案件中的被......


·离婚债务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离婚债务纠纷应该如何解决?离婚债务纠纷,应当通过司法诉讼的渠道来进行解决。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


·刑事案件上诉费用多少?
      刑事案件上诉费用多少?刑事案件上诉法院一般不收费。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不收费。对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起诉、上诉都不收费的。但是请律师......


·注册资本变更公示是必不可少的流程吗
      一、注册资本变更公示是必不可少的流程吗?公示并不是注册资本变更时必不可少的流程,减少注册资本时需要公示。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配偶患有精神病该怎么离婚?
      有的人在结婚的时候,可能精神都还是正常的。但婚后由于各方面的压力,可能精神方面就出现了问题,甚至还有被鉴定患上精神病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