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

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不管是合同的生效,还是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从合同终止的角度来讲,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呢?合同一旦被终止,肯定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那到底合同终止后有什么效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合同终止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权利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解。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合同解除则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该清理一切有关合同的手续,避免发生纠纷。实践中,如果您与对方因合同终止的问题发生了合同纠纷,要注意收集好相关的证据,避免在纠纷中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复议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行政复议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


·解除施工合同协议书条件是什么?
      解除施工合同协议书条件是什么??一、解除施工合同协议书条件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


·部分偿还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部分偿还是否中断诉讼时效?部分还款可以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债务人还款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


·一般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般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主导,而在市场经济中,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力非常大。因此,每一个企业都要通过不断的改革和融......


·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有哪些
      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有哪些是不是现实中的任何一个东西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呢?当然不是这样,就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来看,这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不是所......


·拒执罪自诉范本是怎么样的?
      拒执罪自诉范本是怎么样的?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


·构成股东挪用资金罪的标准有哪些?
      构成股东挪用资金罪的标准有哪些?1、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


·一、醉驾指标测量多少钱罚款?
      一、醉驾指标测量多少钱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


·交通事故验损的程序是怎样的
      进行交通事故验损的,主要是为了确定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多少,之后好根据事故责任按照对应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那具体来说这个交通事故验损的程序是......


·公司股东的出资有什么限制
      第一种,股权的出资比例有限制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全体股东......


·一、交通事故伤残补助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补助金计算方法是什么?一般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当地农村居住的居民的人均纯收入(镇里城里的人民能支配的人均收入)来做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