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样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书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劳动者在工作很长一段时间后,也不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有时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够,不知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等到劳动纠纷出现以后,很多劳动者就会面临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能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因而,我们只能从其他的证据着手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有关通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发放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待遇是否劳动争议?
      工伤待遇是否劳动争议,依据劳动法,工伤对于属于劳动纠纷,应当提供劳动仲裁,然后再起诉,工伤赔偿申诉应当自评残之日起计算,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工......


·信用卡诈骗罪取消了是否有规定
      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绝对不允许生活当中任何一种违法犯罪的活动危害公民正常的生活秩序。随着现在信用卡诈骗案件的频发,一方面来说破坏了对......


·个人商标可以转让吗?有哪些
      个人商标可以转让吗?有哪些流程一、个人商标能否转让答案是肯定的,商标局规定个人是可以转让商标的,但是需要准备相关材料才可以办理。二、个人......


·勘丈绘图
      勘丈绘图勘丈绘图是对已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屋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户平面图,补测或修改房屋的平面......


·公司法人是我自己从账户提钱吗?
      公司法人是我自己从账户提钱吗?法人从基本户取钱,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公司公章,直接去基本户开户行对公柜台取就可以,可以以“报销”的名义取款出来。......


·行政拘留后如何不放人?
      行政拘留后如何不放人?被拘留十五天以上了还不放人一般就两种可能:1、治安拘留数行为并罚。2、涉嫌犯罪,遭到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就有判刑的可能。拘留......


·济宁医患调解委员会
      济宁医患调解委员会一、医患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步骤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


·一、出租人有无权利解除次承租人的合同?
      一、出租人有无权利解除次承租人的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系租赁合同关系,出租人可以基于合同关系......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


·个人借条没按手印有效吗?
      个人借条没按手印有效吗?个人借条没按手印有效,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是一种凭证性文书。只要是借条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


·北京危险驾驶罪免刑是怎样规定的?
      近几年我国对醉驾是十分重视的,尤其是在节假日,那么北京危险驾驶罪免刑是怎样规定的?危险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会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