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江苏社保缴纳比例及基数1、社保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

江苏社保缴纳比例及基数1、社保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失业保险:从8月1日至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2、社保缴费基数从9月1日起,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详细的调整办法: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元。调整后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9月1日起执行。从上述介绍的江苏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中可以看出在江苏省社保缴纳和公积金缴纳近年来都有所调整,公积金缴存的费用有所增加,但是需要更加注意的是公积金缴存的比例根据单位的性质不同,缴存的比列也有所不同,但一般都是在8%-12%之间,所以您还需要多多注意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发生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怎么办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见到各种各样的建筑,这些形形色色的建筑工程林立在城市间,而对于一个建筑工程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了。......


·2023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


·一般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虽然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都是要交费的,但相比之下协议离婚所要支付的费用远远不及起诉离婚。那到底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一般起诉离婚费......


·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也是困扰很多人的一个问题,那么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国家有明确规定吗?关于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我们......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定监护的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定监护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起诉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起诉一、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起诉根据《若干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


·著作权登记的作者条件有哪些?
      著作权登记的作者条件有哪些??一、网页如何做版权登记的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对网页进行版权登记的,首先要填写申请表,然后准备......


·民法总则第95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第95条的规定是怎样的?可能对于我们普通的老百姓来说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所有的法律体系,民法总则是最为熟悉的,因为毕竟民法总则涉及到......


·车停人行道被追尾要负责吗
      要。机动车停在人行道属于违法行为。有人追尾,机动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是白天,明显能看见机动车非法停在那里的,那么追尾车辆是主要责任,机动......


·醉驾撞死人怎样处罚
      醉驾撞死人怎样处罚醉驾撞死人属于过失犯罪,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对交通肇事罪是如何......


·财产险的保险责任是怎样的
      财产险的保险责任是怎样的一、财产险的保险责任1、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二)雷击;(三)爆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