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该严格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该严格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要是有一方违反了法律中的规定,那么就会被追究责任。那到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什么责任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什么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定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是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业整顿。
  
  3、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给劳动者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罚款;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二、违法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劳动部发布)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赔偿的具体办法是: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得赔偿费用。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不同的主体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时,具体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详细内容,我们已经进行了阐述。现实中,不管是用人单位一方还是劳动者一方,其实都应该严律律己的,这样才能避免自身作出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院合同工辞职违约金要赔吗
      医院合同工辞职违约金要赔吗一、医院合同工辞职违约金要赔吗?1、一般情况下,医院合同工违约金是不要赔付的,只需要在离职前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


·单位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么?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一旦发现女职工怀孕,便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或解聘,甚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几年内不得怀孕。那么,单位可以辞......


·起诉抚养费需要多少钱
      起诉抚养费需要多少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


·成立脱逃罪的主体是什么
      脱逃罪的主体是什么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被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


·就算是因为要购房而计划好购买社保却仍然会在长期反
      就算是因为要购房而计划好购买社保却仍然会在长期反复的缴费过程中出现遗漏,为国家也是为了鼓励您继续购买并且保障买社保公民的基本权益而允许那些出......


·土地使用权书范文是什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书范文是什么样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个人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在申请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书,这也是您获取......


·特别自首怎么进行处罚
      我国对自首做出了区分,包括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在不同的情况下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成立的自首情况是不同的,当然最后给予的处罚也不太一......


·同居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该怎么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期间生的孩子的抚养义务怎么承担?想要弄清这个问题第一步需要确定非法同居生下的孩子由男方抚养还是由女方抚养:1、双方可以......


·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
      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


·连带债务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连带债务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连带债务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连带债务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有些朋友为了给朋友担保而成为了连带债务人,如果你成为了连带债务人,那么你是有义务需要......


·现阶段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现阶段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信贷支持向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的主要途径。然而,由于体制方面的种种原因,加上受“抓大放小”思想的影响,我国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