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订立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么?

订立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么?
  
  一、订立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么?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我国合同法对一些合同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等等。
  
  二、加强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批流程
  
  一般而言,一份合同的签署,应该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
  
  1、业务部门与对方初步洽商、草拟合同;
  
  2、业务部门经理审核业务可行性、风险;
  
  3、法律部门审核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
  
  4、财务部分出具分析意见;
  
  5、分管领导审批;
  
  6、董事长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角度进行取舍、审批;
  
  7、签署合同;
  
  8、登记存档;
  
  9、履行合同。
  
  三、如何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我国的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份完善的合同,应该是对上述条款进行细致的撰写,能指导合同双方按照签署合同的真实意思来履行。合同条款应全面、无重大遗漏,并且合同条款不应有歧义,否则就可能给合同的履行带来困难。因此,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清楚,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例如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要字斟句酌。
  
  我国《合同法》就合同的订立形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可以采取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不是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的,但要是法律中明确规定必须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则必须要采取书面形式,例如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住房在父母名下儿女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如何分割
      如今的社会离婚率不断增长,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经常会引起纠纷,尤其是住房,那么住房在父母名下儿女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对于房产的分割有什么要求,不同......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一般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其成立条件如下:......


·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能拿到裁决书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之内拿到裁决书。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精神病司法鉴定要多久,鉴定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司法鉴定是司法审判中不可缺少的步骤,司法鉴定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审判的结果。且司法鉴定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也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司法鉴定的种......


·按揭贷款买房流程是什么?
      买房作为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是绝对不能草率的。但是在无法全款买房的情况下,大都会申请按揭贷款买房的,但是具体的按揭贷款买房流程是什么呢?对于这个......


·民间借贷常见的风险有哪些
      民间借贷常见的风险有哪些一、民间借贷常见的风险有哪些1、还款能力丧失。特别是在金融风暴或经济危机时期,相当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间大量融资投向比较......


·子女探视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子女探视权法律规定是什么?子女探视权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


·撤销监护权案件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撤销监护权案件庭审程序是怎样的一、撤销监护权案件庭审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新民事执行规定中有关立案部分的规定
      新民事执行规定中有关立案部分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民事案件通常会出现是否能赢得民事案件,赢了民事案件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执行难,一直是法院......


·同居财产有哪些 同居期间的财产包括哪些
      这里说的同居财产,一般是指属于未婚同居男女的共有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日后要是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话,则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但您是否清楚法......


·发明专利申请的外国优先权期限是多久?
      发明专利申请的外国优先权期限是多久?一、发明专利申请的外国优先权期限是多久?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十二个月。《专利法》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